宣传部:关于征集廉政建设歌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3浏览次数:82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廉政文化的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新乡市纪委和市委宣传部决定征集廉政建设歌曲,现将相关征集要求通知如下:

1.歌词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基准,曲谱要通俗顺畅、旋律优美,有感染力、震慑力。便于群众传唱,格调积极向上,歌曲长度约为4分钟。

2.作曲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

3.作品自行命题,展示和谐新乡魅力,凝聚建设新乡的力量。

4.歌曲为原唱作品不得抄袭,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作者自负。

5.作者需注明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邮编。

6.请有意创作者于1125前将作品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肖亮亮便笺。

党委宣传部

20151113

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