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河南省卫计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精神,凡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一、审核奖励扶助的人员1.已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奖扶本,到社区进行审核。2.户口已迁出,不符合在本辖区享受的,请到社区咨询转移手续,以免耽误2020年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二、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一)申请条件1. 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2. 户籍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3.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目前现存一个子女。4. 年满60周岁,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1960年1月1日—1960年12月31日)。(二)申请程序1. 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领取并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2. 户籍在河师大社区的职工填好申请审核表后,连同审核材料送交河师大社区。“审核表”中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及个人婚育状况证明事宜由计生办统一办理。3. 户籍在其它社区的职工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其它婚姻证明)、夫妻及子女户口本到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等。
    2019-12-03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校文明办拟于12月3日至10日组织2019年第4季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1.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参照考核标准,对本单位所属人员提出明确的补发、停发意见(样表见附件2)。请校纪委、稳定办、党委组织部、党委保卫部、人事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计生办、校工会、校爱卫会、社科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考评职能,按照任务分工,对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教职工提出明确意见。各单位考核意见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 请人事处提供2019年9月1日至12月1日新进、调离、去世等人事变动信息。请后勤管理处、党委学工部提供2019年10-12月份在岗占地工人员信息。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2019年10-12月份出国、归国人员信息。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3. 依照《管理办法》,对应该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而本单位或相关考核部门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停发单位党政正职或相关考核部门负责人1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4. 全校教职工都
    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