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6月22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则   (一)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特制订本规范。   (二)本规范由广大专家学者广泛讨论、共同参与制订,是高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在学术活动中自律的准则。   二、基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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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科字〔2010〕3号 签发人:杨 林 关于成立河南师范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校学术字[2009]2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和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受理学术失范行为的举报,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河南师范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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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严格规范学术行为,维护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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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预防学术腐败,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以河南师范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包括教职员工、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在册学生等。 第二章 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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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强化自主创新意识,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及河南省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属单位和师生员工。 学校所属单位是指学校各学院、所、中心、实验室、馆、部、处等所有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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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报电话: 0373-3326160 电子信箱:frt@htu.edu.cn 联 系 人:任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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