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密工作八必须定密管理必须要严格,要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知密范围必须要严控,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最小化,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在最小,并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确保国家秘密切实可管可控保管秘密必须要可靠,要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加锁存放复制秘密必须要审核,复制品视同正式涉密文件管理摘密引密必须要定密,未经制发单位同意,不得引用、摘录和汇编涉密文件,摘引件要按照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密件制发必须要严格,要在保密室统一进行,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分发时要包装密封、专人签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秘密销毁必须要规范,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属地保密部门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信息公开必须要审查,要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的信息一律不得擅自公开保密工作八严禁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严禁违规遮盖密级标志、扫描或手机翻拍涉密文件,发至微信工作群或一对一发送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活动场所,并使用手机进行录音、录像等行为严禁使用手机应
    2025-06-08
  • 【保密提醒】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要坚决做到“十个管好”保密防线要筑牢,十个管好少不了!机关、单位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要将保密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全面落实“十个管好”,守住保密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管好人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经常性听取、研究、解决保密工作具体问题。加强全员保密教育培训,学好用好保密法及实施条例,开展“人人话保密”活动和保密警示教育,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精准确定涉密岗位、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严格开展涉密人员保密审查,加强上岗、在岗、离职离岗全过程保密管理。强化对临时性工作人员保密管理,经常性开展保密教育提醒,签订保密承诺书,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交由临时性工作人员阅读、处理、递送等。要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发生保密违纪违法行为,轻则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管好文件要加强对涉密文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携带、清退、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涉密文件起草须使用涉密计算机,在起草电子稿时应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关过程稿应按相应密级文件
    2025-06-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作为国内密码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密码法》旨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医”食住行,“密”不可分。
    2025-05-11
  •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手机处理日常工作,而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也在逐年递增。微信办公泄密有哪些情形?暴露了什么问题?应当如何解决?今天就随保密观了解一下吧!几起典型案例1、紧急传达致泄密2016年10月,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便将文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本案暴露出的典型问题是相关公务较为紧急,需要立即通知、部署或处理,当事人为迅速办理有关事项,不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利用微信群发送涉密文件,导致泄密。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往往存在着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等。但实际上,“客观因素”的背后,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或放任自流等主观心态以及由此决定的行为方式。2、汇报工作致泄密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
    2024-11-26
  •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  2024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6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  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负责全国保密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本地区保密工作,按照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督促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第三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五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
    2024-11-23
  •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2024年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修订背景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国务院于2014年1月17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在推进保密依法管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保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为适应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进一步健全了保密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了保密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保密法有关制度规定,明确保密法具体实施举措,需要对《条例》作出修订。  国家保密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保密法修订工作,向国务院报送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收到送审稿后,司法部广泛征求了有关中央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并向
    202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