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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3726

一、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选拔、分类复试。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尊重考生志愿,分类别排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院(部)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其中,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为成员;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充分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科学、高效组织复试工作

面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产生,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并做好复试全程音频和视频留存备查。每个面试小组由5名(含)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与复试时间

学院在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所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均不允许考生破格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A类考生国家线”。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50%

考生登录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查询是否进入复试,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复试时间:2023330(周四)-4月1日(周六)为第一批考生复试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符合加分政策的支撑材料和书面申请,相关材料需原件扫描并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并以“JF2023+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后一并发送至邮箱:hnsfdxyzb@163.com。学校审核材料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加分结果,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所属学院。

五、资格审查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按要求上传提交,接受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中,1-5项所有考生均需提交;6-9项为补充材料,考生可根据学院要求提交,如学院无特殊要求,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交。材料列表如下:

必须材料清单: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研究生院网站20221011日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名单》所列考生按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诚信复试承诺书

补充材料:

6.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有工作业绩的,可以提供工作业绩材料;

8.专家推荐信;

9.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

补充材料提交时,请按次序,将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相关要求:

1.学院将于复试前对考生的上述材料进行核查。

2.资格审查时需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等信息。

3.经核查后的考生信息将统一上报教育部。一经上报,信息不得改动。

4.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5.复试过程中每场考试均须安排专人对考生身份进行查验。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应届生需同时出示学生证”等材料,以备核验。

六、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构成

(一)复试内容和方式

下面1-3四类考试中,单项均为百分制,参照在复试成绩中的占比,合计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如下:

1.外国语,必须包含听力和口语,也可以包含专业外语。

2.专业课考试

3.综合面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试及资料审核环节)

5.工作业绩考核(仅非全日制)

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成绩构成

1.总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60% +复试成绩×40%,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2.复试成绩中各项所占百分比如下:

类别

外语复试

专业

复试

专业技

能测试

综合面试

合计

外国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

20

20

 

60

100

英语笔译

日语笔译

20

20

20

40

100

学科教学

(英语)

20

20

20

40

100

 

七、调剂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办法的规定。

2.原则上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调剂结束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部)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多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再次分配。

4.初试成绩符合要求但达不到我校复试条件或复试后未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5.考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与拟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等内容中,任何一项有不同即视为调剂。

6.所有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7.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前来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要求由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规定。

调剂择优原则:对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要结合其学习背景、报考学校专业情况、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因素综合衡量。

八、待录取

学院在“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程序公开”的原则下,依照学院排序规则,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和学习方式排序提出待录取意见,张榜公布,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30分者,或低于报考学科门类(类别)基本复试分数线(国家线)15分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特别说明:

1.调剂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对于已经参加了原报考专业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调入专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进行专业课考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2.学院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由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面试过程中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

3.录取时需确定毕业去向(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师计划录取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限于部分专业学位(详见招生简章)。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去向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按研究生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校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2023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需缴纳学费,学费按招生简章上发布的标准执行。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学金按有关管理办法(详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师大研〔20205号)执行。

九、其他

依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加强公共场所管理,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公共区域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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