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第一轮)

发布者:刘敏发布时间:2024-03-18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河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河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成立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 “资格审核组”和“考核组”。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过程的具体实施。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考核组,具体负责本学科考生的综合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我校发布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各类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要求,于考核前由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

(二)考核形式及内容

结合2024年考生报考实际情况,我院采取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两种招生方式。由我院成立考核小组采用线下考核方式,按照《河南师范大学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师大研〔202317号)《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师大研〔202316号)规定程序、考核内容等要求自行组织,对“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两类考生分别考核,考核时间定于2024330日,考核地点:河南师范大学东校区实训楼。

四、综合考核内容

1. 综合考核内容与方式

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内容: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以百分计。

面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及运用能力、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和专业综合面试,共四项内容。

面试成绩=外语水平及运用能力×20%+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20%+专业综合面试×60%

说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有一位考核小组成员评为不合格,则考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学校将不予录取。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对外语水平及运用能力、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和专业综合面试三项考核内容按百分制实名评分,各成员对分项考核内容评分的平均分数(保留一位小数)为该分项成绩,最终面试成绩为三部分分项成绩按权重相加的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 综合考核成绩构成

综合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任一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两者按权重相加的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为最终考核排名依据。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排序规则: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

  1.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432915:00-17:00

报到地点:东区实训楼1410

笔试时间:20243309:00-11:00

笔试地点:东区实训楼,具体房间号请于笔试前查看东区实训楼15楼公示栏张贴内容;

面试时间:20243301430-22:00,每位考生20-25分钟;

面试地点:东区实训楼,具体房间号请于面试前查看东区实训楼15楼公示栏张贴内容。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按照学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录取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

(二)录取步骤

依据2024年度招生计划,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拟录取考生,经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现场招生公示栏公示,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全校汇总后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录取类别及学习方式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并要求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四)体检

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纸质版在综合考核报到时交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核复查

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一年不得报考。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本学院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考核现场巡视工作,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督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申诉渠道:0373-3328306

七、附则

1.未尽事宜,按国家、学校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学院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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