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院及东、西区青年公寓各住户:
2013-2014年采暖期供暖工作即将开始,按照新乡市热力公司要求,我校住户需要先缴费再供暖,暖气费由学校代收。为了不影响今冬按时供暖,请各住户按以下方式缴纳暖气费:
一、凡是我校在册教职工的住户,将按登记户名从11月、12月两个月工资中扣除暖气费。
二、其他住户请于2013年11月10日前到南门口建行或北干道建行将暖气费缴至学校账户,凡不按时缴纳暖气费者,热力公司和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所产生后果由住户承担。学校账户户名:河南师范大学,开户行:建行北干道支行,账号:41001562710050200486。
三、重要说明:
1、暖气费按收费面积90%×收费天数×日收费标准计算。
2、不接受网上银行、其他银行或其他网点建行等缴费方式。
3、缴费时务必注明2013年暖气费、住户名及住址等信息,并将缴费凭证交到水电暖服务中心登记(电话3326308),否则,将无法对账。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