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时间:2023-03-27浏览:70设置

一、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等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选拔、分类复试。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尊重考生志愿,分类别排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充分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科学、高效组织复试工作

面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产生,负责进行考生的面试工作,并做好复试全程音频和视频留存备查。每个面试小组由5名(含)以上在职教师(一般为副高职称或以上)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与复试时间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在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精准划定了专业分数线,所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均不允许考生破格复试。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提高,原则上不得超过150%。我院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原则上复试分数线相同。

考生登录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查询是否进入复试,我院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复试时间:20233月31-42日为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31日为考生报到时间,4月1日和2日为各学科复试时间,在此期间,各学科自行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并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四、加分政策

参见《河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及研究生院官网《关于符合2023年硕士招生加分政策考生准备材料的通知》。

五、资格审查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按要求上传提交,接受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中,1-5项所有考生均需提交;6-9项为补充材料,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交。材料列表如下:

必须材料清单: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研究生院网站20221011日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名单》所列考生按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诚信复试承诺书。

补充材料:

6.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有工作业绩的,可以提供工作业绩材料;

8.专家推荐信;

9.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

补充材料提交时,请按次序,将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相关要求:

1.学院将于复试前对考生的系统上传材料进行核查,另:考生报到时需携带纸质上述材料由各学科复核。

2.资格审查时需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等信息。

3.经核查后的考生信息将统一上报教育部。一经上报,信息不得改动。

4.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5.复试过程中每场考试均须安排专人对考生身份进行查验。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应届生需同时出示学生证”等材料,以备核验。

六、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构成

(一)复试内容和方式

下面1-3三类考试中,单项均为百分制,参照在复试成绩中的占比,合计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如下:

1. 外国语,考察内容包含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

复试面试中的独立环节,满分100分。

2. 专业课考试

学术型硕士考生化学学科各研究方向专业课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验操作,非化学学科专业课考试笔试满分100分。

⑵专业学位硕士考生专业课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可视情,取消实际操作,将考察内容以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单独计分,满分均为100分

3.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举止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面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在面试过程中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

5.工作业绩考核(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对参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成绩(最高5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工作业绩计分办法如下表:

项目

计分

备注

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

5

工作业绩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

获市级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市级研究项目

3

获县级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县级研究项目

1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CN期刊

1/

6.同等学力加试

加试科目为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具体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后续学院二楼大厅通知公告栏内容。

招生学科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成绩构成

1.总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60% + 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中各项所占百分比

分类

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占比

外国语

复试

专业

复试

专业技

能测试

综合

面试

合计

学术学位

1.化学

2.药学

3.化学工程与技术

4.课程与教学论

20

20

 

60

100

专业学位

1.材料与化工

20

20

20

40

100

2.生物与药物

20

20

20

40

100

3.学科教学(化学)

20

20

20

40

100


另,化学专业进行专业复试时:531《基础化学实验操作》和535《综合化学》在专业复试成绩占比分别为85%和15%,专业复试成绩需两门复试专业课按比例折合后四舍五入取整。

七、调剂

调剂政策另行通知。

八、待录取

学院在“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程序公开”的原则下同一专业不同科目组的按方向排序(含: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单一科目组的按专业排序(含: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化学)、药学)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提出待录取意见,张榜公布,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30分者,或低于报考学科门类(类别)基本复试分数线(国家线)15分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特别说明: 

1.考生次序应随机选定,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以组织多个面试小组,各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环节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进行考生面试单科目成绩计算时,取其平均值。

2.调剂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对于已经参加了原报考专业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调入专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进行专业课考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3.学院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由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面试过程中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

4. 体检工作,考生拟录取后,相应的体检具体另行通知。

5.录取时需确定毕业去向(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师计划录取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限于部分专业学位(详见招生简章)。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去向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按研究生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校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2023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需缴纳学费,学费按招生简章上发布的标准执行。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学金按有关管理办法(详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师大研〔20205号)执行。

九、其他

依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加强公共场所管理,落实学院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公共区域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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