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老的信息

学分制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2-12-05    浏览次数:2781

 1、问:实行学分制,学生受益在何处?

答:实行学分制,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自身条件、发展需要,按照学校课程设置,制定个人的课程学习计划,选择学习进程、选择学习时间等。这样,既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解决精力不足的问题,也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加速、加广、加深学习提供了机会。
2、问:什么是学分?我校学生毕业要求最低学分是多少?各类课程的学分是怎样分配的?
答:(1)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来确定。原则上,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实验、上机等每32学时计1学分等。
(2)我校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均为165学分。其中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各6学分。
(3)学生必须按下表规定的课程类型及相应的学分完成学业。
1 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比例构成表
课程结构
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
必修课
通识教育平台课程
参见主修专业
指导性教学计划
学科基础平台课程
专业基础平台课程
教师教育平台课程I
18,11%
选修课
限选课
专业方向平台课程
参见主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任选课
专业拓展平台课程
含Ⅱ类学分
素质拓展平台课程
校级公共选修课,含教师教育平台课程Ⅱ
 
2 非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比例构成表
课程结构
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
必修课
通识教育平台课程
参见主修专业
指导性教学计划
学科基础平台课程
专业基础平台课程
选修课
限选课
专业方向平台课程
 任选课
专业拓展平台课程
含Ⅱ类学分
素质拓展平台课程
校级公共选修课,含教师教育平台课程Ⅱ
 
其中学生跨院系修读的课程学分必须达到10学分才能毕业,其中,文科类专业学生须在全校性公选课的自然科学类、信息与工程技术类课程中修满4学分;理科类专业学生须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经济与管理类、语言文化类课程中修满4学分。
(4)学生还可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其学分数控制在5学分以下(包括5学分),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1学分。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3、问:“学分”如何取得?成绩如何记载?
答:(1)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学生成绩表采用学分、考核成绩并行记录的方法记载。
(3)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补考合格或重修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记载时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4)若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该门课程取得更好成绩,但必须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考核成绩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问:什么是学分绩点?它与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有何联系?
答:学分绩点制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计量单位,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绩点。
3 学分绩点制与百分制、五级记分制对应表

百分制
100-95
94-85
84-75
74-65
64-60
60分以下
对应课程绩点
5.0
4.9-4.0
3.9-3.0
2.9-2.0
1.9-1.5
0
五级制
优(100-90)
良(89-80)
中(79-70)
及格(69-60)
不及格
对应课程绩点
4.5
3.5
2.5
1.7
0

   
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GPA, Grade Point Average)的计算方法如下:
    (1)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课程权重系数×课程绩点
(2)累计学分绩点=已修各学期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3)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学分绩点÷累计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如,某学期大学英语是4学分的课程,某学生考试成绩为90分(百分制,绩点为4.5),大学英语的课程权重系数为1.2,则该生大学英语的学分绩点为:4×4.5×1.2=21.6。
如果该生在该学期同时还修了另外三门课:微分几何(学分为3,成绩为92分,课程权重系数为1.2);大学语文(学分为2,成绩为95分,课程权重系数为1.0);C程序设计(学分为3,成绩为86分,课程权重系数为1.2);则该生该学期总学分绩点为:
(4×4.5×1.2)+(3×4.7×1.2)+(2×5.0×1.0)+(3×4.1×1.2)=21.6+16.9+10+14.8=63.3
该生该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
GPA=63.3÷12(4+3+2+3)=5.3
平均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是衡量学生学习总体平均成绩的指标,是各类评奖、评优、申请学位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主要依据,但不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毕业的依据为学生所取得的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分。
计算学分绩点时,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大学英语、程序设计基础课为1.2,培养方案中列出的专业主干课程为1.1,其它课程均为1.0。
5、问:实行学分制后,修业年限怎样界定?
答: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为3-7年。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停休时间)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
6、问:实施学分制后,学生是否可以调整在校学习时间?
答:学分制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3-7年)调整自己的学习时间。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休学;因经济困难、创业需要、应征入伍或出国等原因可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7、问:实施学分制后,学生如何选择专业?
答:(1)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前期宽口径基础教育后,可在学科大类内自主选择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
(2)按专业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专业基础教育后,可在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3)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修读第一专业期间,学有余力者允许自由修读第二专业(具体规定见《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8、问:什么是必修课?什么是选修课?
    答:必修课是指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选修课是指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可以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它分为两种: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性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前者是指学生在某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或一组课程范围内选课程;后者是为扩展学生视野,体现不同学科交叉渗透所开设的可供全校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学生在学习本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同时,可根据专业的知识结构或个人兴趣选择其它课程作为自己的任意性选修课。
9、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时如何重修?
答:如课程考核不及格,允许学生重修该门课程,直至考核合格。
(1)如考核课程为必修课和限选课,则可以参加正常补考,如补考成绩仍不及格,则必修缴费重修。
(2)如考核课程为任选课,则既可以重修该门课程,也可以改选其它任意性选修课程,但改选课程须重新缴费。
(3)重修课程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读课程相同。
10、问:学分制管理如何收费?
答:按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11、问:各个专业的收费标准是否相同?
答: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基本同学年制、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不同专业学生所修的课程耗费学校的教育成本不完全相同。
12、问:所有课程的收费标准是否相同?
答:课程的收费标准与专业的收费标准密切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其课程的收费标准同样也会较高,反之则相对较低。
13、问:第二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修读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的约50%收取,即每学分学费,文科类专业41元,理科类专业45元,艺术类专业69元。
14、问:多选学分该怎么收费?
答: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鼓励学生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多选修一些课程。当然,多选课程,势必会多消耗他人的劳动,因而就必须支付他人一定的报酬。收费标准详见《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15、问:学生怎样选课?
答:学分制学生选课的基本原则是:熟悉计划,横向相比;纵向累加,拾遗补缺;适当调节,可多可少;按时毕业,延期不利。
(1)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2)各类课程均有其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3)选课前应在学校规定的交费时间内及时缴纳学费和教材费。
(4)学生学习选修课获得的学分,超过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多修的选修课的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和学分如实记录在成绩单中。
(5)学生在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后,可以继续选修其他课程,超学分多修的课程不及格,不影响毕业。
(6)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
(7)学生不能选读与通识教育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16、问:学校如何指导学生选课?
答:学校编印《学分制宣传手册》分发给新入学的学生,各院系成立导师组,学生根据《手册》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选课、选择学习进程、选择学习时间和方法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除此之外,学校在每学期选课前还要组织学生进行咨询。
17、问:学生选课应主要熟悉哪些内容?
答:学生选课必须熟悉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学校相关的课程政策,包括毕业要求、学期和学年学分规定、选课程序等;二是所有供学生选择的课程简介(说明),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及代码、课时学分、课程内容简介、任课教师、上课地点、时间安排、学习方式、选课要求等。
18、问:每学期选读的课程学分有无限制?
答:学生每学期所修习的学分数的上限和下限是有规定的。学生可以按照一定的选课顺序,根据学校课程计划和导师的建议确定自己所修的学分数,允许多修、少修、免修某些课程,原则上每学期所修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最低不少于15学分。
19、问:学生选择课程、选择专业、选择教师的权限到底有多大?
答:从理论上来说,学生可以自主地选择课程、选择专业和选择教师。但在学分制实施的初期,这种权限将受到相当多的限制。
20、问:实行学分制是不是没有统一上课的班级了?在学分制管理中班级的概念将起什么变化?
答:在学分制管理下,出现两种班级形式,一是学生仍按院系、年级、专业编成自然班或称行政班。二是学生选课后,学校按选课学生形成教学班,学生可以跨行政班或跨年级上课。
学生的一部分专业课程和集体活动仍然在行政班内进行,由辅导员统一管理。学生的课程学习在教学班进行,也就是学生按自己选修的科目“走班”,该科目的学习由教学班教师管理。
21、问:动态班级的学生如何进行管理?
答:实行学分制后,学生的一部分学习是在相对稳定的行政班级内进行,而另一部分学习则在动态的教学班级内完成,这会影响原有的行政班和辅导员发挥作用,因而需要行政班级的辅导员和教学班级的任课教师协调分工,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22、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能否互代?
答:不能。
23、问:学得较好的课程学分能否适当补偿学得较差的课程学分?
答:不能。
24、问:前置课程未能取得足够学分是否可以开始学习后继课程?
答:前置课程与后继课程之间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一般应学完前置课程后再学后继课程(各门课程的前置课程或预修课程在该课程的课程简介中均有说明)。
25、问:是否允许学生免听和免修而自学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答:允许学生免听和免修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些专业课,但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办法参见《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
26、修读第二专业主要有哪些相应的规定?
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资格标准由开设院系制订,基本要求为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一级学科门类或二级科类的专业;学生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选择跨一级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第二专业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的周五晚上或周六、周日。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期间进行。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27、问:学分制对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有何规定?
答:(1)学生修完主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毕业所需最低学分,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7年内,未修满毕业规定学分,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3)学生在校学习1年及其以上中途退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4)学生用3年时间提前修完主修专业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提前或推迟毕业管理办法》。
28、问:学分制对学位授予有何规定?
答: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智、体、美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并取得毕业最低要求总学分,可向院(系)、校学位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9、问: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答:具体参见《河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30、问:实行学分制对学校的资源、设施有什么要求?
答:从总体上说,实施学分制要求学校尽可能利用和挖掘学校现有资源和设施,如校图书馆、实验室、操场、多媒体教室等,为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