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报送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工作原因且使用事业经费(含科研经费)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讲学、培训、学习、访问等,均属因公临时出国(境)范畴。二、报送类别1.一般出访团组:(1)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出访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国家的团组可增加1天。确因出访任务需要增加出访天数,提交出访申请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2)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3)团组出访人数不得超过6人(含翻译)。2.教学科研类团组 (1)教学科研人员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2)上述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任务需有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3)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