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量质齐优”思政课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规定,特面向全校选聘思政课兼职教师。
一、选聘范围
校内优秀在职在岗教职工,主要包括:
1. 辅导员。
2. 党政管理干部。
3. 从事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工作教职工。
4. 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等学科教学、研究的教师。
二、选聘条件
1. 中共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3. 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无师德失范行为,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背景,能够胜任思政课教学工作。
5.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选聘课程
1. 《形势与政策》
2. 《教师职业道德》
3.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4. 《思想道德与法治》
5.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6.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7.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8.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四、选聘程序
1. 报名及资格审查。个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1),于2025年9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myszkjx@163.com(联系人:隋老师,13419857943),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资格初审。
2. 综合考察。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形式为面试、试讲。考察结束后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考察意见表》(附件2)。
3. 公示。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拟聘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 聘用。公示通过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聘用,报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五、考核与管理
1. 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兼职思政课教师统一进行考核和管理。
2.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督导教师进行听课、考核。考核合格者,学院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学院解除与其聘用关系。
3. 兼职思政课教师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集体备课、教研室活动等,对于连续两年不上思政课、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完成相关任务的人员,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后,解除与其聘用关系。
六、本通知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