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形成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为创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学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模范遵守党章,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同类型的推荐对象,还应同时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师生、奉献社会,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中勇于担责担难担险,做出突出成绩;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须是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3.先进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在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中成绩显著,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中事迹突出,积极推动“两个责任”,班子成员近3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对象名额
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的评选比例为基层党委、党总支总数的20%左右,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共评选30名,各二级党组织可推荐1名人选。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初选,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范围和重点
推荐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党员倾斜,要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结合。推荐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应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活动中,走在前、做表率,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评选要与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评议考核工作相结合,真正把党建工作优秀的基层党组织推荐上来。
四、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名额遴选产生初步推荐对象。要认真对照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优中选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听取党员师生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研究确定。由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各单位推荐结果并牵头组织评选,同时征求纪检、宣传、统战等部门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党委研究。
3.表彰奖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为契机,结合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三级联创展风采”活动,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坚持好中选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既注重工作实绩,又注重群众公认,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出来。
3.规范报送材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5月11日下午19点前,根据申报说明(附件6)相关要求,将《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和《推荐对象汇总表》等纸质版材料(见附件2-5,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版材料同步拷贝至勤政楼4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3-3325870
党委组织部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