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国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论坛在我校开幕

发布时间:2021-04-25浏览次数:997

4月24日上午,2021全国“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论坛”在我校开幕。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河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河南省社科联主席李庚香,我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马治军,天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法学院有关负责人、专家,我校法学院师生代表参加此次论坛。法学院院长于庆生主持论坛开幕式。

马治军在开幕式上致辞,对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长期以来给予我校的支持与帮助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工作成绩和法学院的发展情况。马治军指出,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既需要进行理论探讨,也需要制度加以保障,希望经过与会嘉宾的研讨能够进一步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李庚香在致辞中以中国共产党在发展过程中对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为切入点,指明本次法治论坛选题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结合河南省法律文化研究会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开展状况,点出理论研究的重要作用,鼓励与会人员深入探讨,共谋发展。

徐祥民作主旨报告,主题为“以环境质量目标为中心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综合策略”,通过基本策略、一般策略和综合治理策略三部分展开报告。他提议应根据各地区实际,设定或商定不同的环境质量目标,以此更好的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论”,从问题论出发,在意义论、价值论两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并从制度论和保障论两个方面展开解决机制探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所所长于文轩以“乡村振兴背景下的环境法治建设”为主题,从法价值层面讨论环境法价值与一般法价值的不同之处,强调乡村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土城针对“乡村振兴和农村生态环保的经济基础问题”,结合自己参与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的工作体会,以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发展变迁的思考作了报告。

本次法治论坛由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州学刊杂志社、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承办,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中共新乡市委党校协办。论坛为关心和支持我国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的专家学者和高校相关专业师生搭建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凝聚各地多方智慧力量,展现了在乡村振兴与生态环保领域研究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成果。

(法学院 赵东方 冯佳铭/文 周 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