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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以来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浏览次数:269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展示我校教职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今年暑期防汛救灾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2020以来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条件

(一)推荐范围

在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含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德高尚,团结群众,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

2.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靠前指挥、紧抓落实,发挥重要作用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组织、管理、服务工作,付出艰辛努力取得明显成效的。

3.奋战在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一线,主动担当、勇于奉献,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推荐名额及工作安排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的“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先进个人”名额按照(附件1)推荐。推荐人选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学校在教师节对被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积极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认真做好推荐报送的各项工作。

2.被推荐个人要认真填写一式两份《2020年以来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报送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单位填写推荐人员汇总表。所有纸质材料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

3.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和汇总表(附件3)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9月2日16点前报送至勤政楼人事处307办公室刘秋月,邮箱340437738@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单位+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统一为“单位+姓名+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先进个人”,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秋月,联系电话:3329088

附件:

  附件1 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3 汇总表.docx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