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

时间:2018-11-23浏览:3850设置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

一、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化学实验楼内进行过夜实验。

二、由于有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过夜实验(包括加热、常温等),首先应保证本实验是安全的,即实验环境和条件适宜、反应量小、反应不会引起爆、燃、漏、跑、冒等现象发生;且一旦有意外出现,也不会使事故蔓延。如果夜间单独在实验室工作,一定要提前告知其他人,请他们定期查看你的工作状态。如果夜间实验无人看管,则要求该实验在下午6:00以前已经开始反应,且有人看管到晚上10:00以后,确认反应稳定,在无人看管情况下是安全的,并在进行过夜实验处放置“过夜实验”标识。

三、在具备第二条的条件下,需开展过夜实验的,由其本人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过夜实验申请单》,经导师签字同意,到学院办公室备案后,将加盖学院骑缝章的《过夜实验门卫巡查用单》交于门卫处,以备夜间值班人员巡查时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监管。

四、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请全院师生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于未按以上规定开展的夜间实验,经核查后对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 化学化工学院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对导师进行处罚,出现安全事故者由其本人及导师负全部责任。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810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过夜实验申请单》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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