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接收文献捐赠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 服务学校的教学科研,提高图书馆资源建设管理水平,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研究,对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图书、期刊等正规出版物的管理实施以下办法:
一、接收捐赠图书期刊的原则
1.接收的捐赠图书、期刊必须是国家出版部门核准的正规出版机构出版的书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原则上不接收境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出版的书刊,不接收境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团体或个人的捐赠,确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收藏价值的,经馆意识形态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备案后方可接收。
3.不接收任何涉及宗教类的书刊。
4.不接收其它不符合馆藏需求的书刊。
二、接收捐赠图书期刊的程序
1.个人提出捐赠意向,采编部对书目或图书进行初步审核甄别。
2.向主管领导提出接收意见,确定接收数量。
3.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图书期刊按收到日期、书刊名、作者、作者单位、出版社、价格、复本数以及赠书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
4.对毕业生的捐书按收到日期、学院名称、捐赠者姓名、图书册数进行登记,筛选后回馈给广大读者。
5.凡接收的捐赠,及时给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不符合接收原则的书刊不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证书不代表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三、接收捐赠图书期刊的管理
1.捐赠的书刊一经接收,图书馆即拥有该书刊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包括收藏、转赠、交换等)。
2.采编部负责图书馆的书刊捐赠接收工作,由新乡地方文献整理中心接收的捐赠,报采编部备案。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接收书刊的捐赠。
3.对符合馆藏建设需求的书刊,经采编部进行查重、分类、编目加工后典藏入库,进行正常的流通阅览。
4.不宜进行流通阅览的,由采编部统一管理,集中存放,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借、外赠。
本办法自图书馆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捐赠联系电话:0373-3328808
捐赠地点: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采编部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 邮编:453007
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