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研究生分类培养体系,规范培养过程管理,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师大研〔2021〕16号)、《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办法(修订)》(校研字〔200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6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我校现行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修订培养要求和目标
各单位应参照国家《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各专业学位全国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广泛深入开展调研,选择不少于3所国内高水平师范院校及相关标杆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其最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并邀请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研制。
培养目标的表述,应契合分类发展的要求。学术学位重在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专业学位重在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教师教育学院负责统筹教育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依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科及研究生培养实际与特点,制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围绕培养目标,在素质、知识、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具体的要求。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应具备有效性和可检验性,应与毕业生就业情况充分契合,并以其落实状况作为后续考核与评估的依据。
把“五育并举”作为研究生培养目标列入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努力成为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研究生,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开展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工作,成立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方案制订与修订。工作小组应组织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骨干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全面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国内高水平师范院校及相关标杆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科学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须吸纳行业领域高级专家、行业导师及实践基地负责人参与,强化产教融合和实践导向。(2026年5月25日前完成)
(二)组织专家论证和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各培养单位应组织开展培养方案专家论证工作,重点围绕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设置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认真梳理问题,逐条研究落实,对培养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2026年6月10日前)
(三)提交审核材料
各培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终稿后,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修订的培养方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2026年6月20日前)
(四)审核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完成对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审核,并从202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6年6月30日前,教师教育学院负责统筹教育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审)
研究生院
联系人:李乐 李帅洪
电 话:3326186
教师教育学院
联系人:燕帅国
电 话:3808286
研究生院 教师教育学院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师大研〔2021〕16号).doc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2026版).zip
附件6:《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26〕8号).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