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张素娟发布时间:2017-09-02浏览次数:783



    河南师范大学文件


    校继字〔20172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学校制定了《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师范大学

    201792


    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加快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成人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豫政〔2015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建设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学校、院(系、所)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的申请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的申请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要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知识水平差异度大、地域分布广、学习地点和时间较分散、工学矛盾突出、集中面授组织难度大的特点,发挥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多元、突破时空限制、受众面广、参与自主性高的优势,建设一批适合成人教育、内容适宜、通俗易懂,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

     鼓励各教学单位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依据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融合优势,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体现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特色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在线开放课程。

    第五条  凡我校在职的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 申报课程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

    2. 申报课程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所列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

    3. 以适合网络传播、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在线开放课程为主;

    4. 对已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等课程建设经验和基础的负责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联合申请。

    第八条  申请程序:

     申请人认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申请人所在院(系、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参评课程申报书课程负责人基本情况、教学团队情况、课程概况(课程建设基础、课程设计、相关教学资源储备情况等)、评价反馈、建设措施等内容的真实性,建设的必要性,实现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初审和综合评议,确保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可行,且给出单位推荐意见。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由院(系、所)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材料),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 综合评审

    第十条  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综合评审工作由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评审专家组按评审程序独立完成。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评审专家组由校内主要学科的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1. 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初审、答辩评审、专家评议等程序,最终确定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名单;

    2. 评审专家给出综合评议结果;

    3. 经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择优推荐一批校级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并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评审通过的课程经审定报学校签批后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下达。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课程下达后,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成员要发挥学科专业优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融合手段,按原申请计划建设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建设目标。

    第十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课程建设标准参照《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  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通过院(系、所)提出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更换课程负责人或中止课程建设:

    1. 课程负责人调出我校的;

    2. 课程负责人因出国、进修、病休等原因半年以上不能主持课程建设工作的;

    3. 课程负责人提出更换和中止的;

     课程负责人需要更换的,可由本课程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参加人员担任课程负责人,并办理有关手续。如无合适人员担任课程负责人,应提出课程建设中止申请。

     课程负责人因各种原因半年以上、一年内不能实际主持课程的,应由本课程组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参加人员临时负责课程建设的实施,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课程组需要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原定课程建设计划,如确实不能完成,需向所在院(系、所)和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第十八条  课程组应在计划完成后提出结项申请,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课程结项报告书和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材料。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文件对资助的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拨付建设经费,单立账目,专款专用,每门课程建设经费为3万元。

    第二十条  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的支出范围:

    1. 图书资料费:指课程建设所需要的文献、档案、稿件的打印、复印等所需费用,以及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音像资料、多媒体资料等费用。

    2. 劳务费:指非课程教学团队人员(包括学生)参与课程建设如网络课程和多媒体课件设计与制作等必须支出的劳务费,劳务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3. 差旅费:指为完成课程建设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等所开支的差旅费。

    4. 课程制作费:指在线开放课程录制、编辑、后期合成等制作所需的课程制作费用。

    二十一 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支出和使用严格按照河南师范大学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开支票据由课程负责人签字,经院(系、所)主管继续教育的副院长签字,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在项目执行期内,经费报销总额不能超过资助额的三分之二,其余部分在课程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在财务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的监督下,课程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和挪用。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挪作他用或出现与课程建设无关的开支,在规定的建设期结束后,对课程进行验收检查,对验收检查不合格的课程,财务管理部门将暂停资助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对于课程内容(文字和影像等)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且财务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保留收回经费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通过网上监测、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其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对连续运行平稳、更新维护快、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的课程,验收检查通过并予以奖励。对未开展课程建设或课程建设开展不力,不能完成课程建设目标的,已中止或撤销的课程,停止资助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课程建设完成后,课程负责人要填写课程建设经费支出情况表,报有关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课程建设完成后剩余的经费按河南师范大学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对课程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对受助课程因管理不善、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课程建设进展不力,学校将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对在课程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校将对资助课程予以撤销,收回经费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被撤销课程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

    第二十九条  如期未完成课程建设任务的,不得继续申报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9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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