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流程
二、培养内容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过程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标准。学校依据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同等学力学员开展系统化的课程教学、学习指导和考核评价,其培养标准参照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标准执行。培养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确保培养质量的同时兼顾在职人员的学习特点。
(一)课程水平认定
1.同力学员自完成注册之日起即可进入学校指定平台开始课程学习。在2年内通过全部课程考核,且课程考核认定合格。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2.课程考核认定合格者,由学校出具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二)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
1.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家考试部门组织,每年只有1次考试机会,统考报名一般在3月,考试时间通常在5月,考试费由国家考试部门收取。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通知。
2.同力学员自完成注册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三)硕士学位水平认定
1.同力学员通过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即课程水平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后,可进入硕士学位水平认定阶段。
2.同力学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及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学位论文开题审议通过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个月。
3.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辩等参照《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在2年内未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硕士学位资格,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四)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
达到同等学力水平的同力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培养单位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的人员名单。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对学位申请人授予资格的审核,作出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经表决通过后,作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学校向通过学位申请人员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三、学习年限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习年限自完成注册之日开始计算,同力申硕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其中专业知识水平认定(课程水平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最长年限为4年;硕士学位水平认定最长年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