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及《河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师大继教〔2025〕3号)第三十条第七款:“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
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共269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已达到自动退学条件。经研究,拟作退学处理并予以公示。
因与学生难以联系,自动退学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网站公示方式进行送达。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送达。
公示期间内,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有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0373-3328787 0373-3326181
邮箱:583019@ht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