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遵照《河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严守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476,河南省院校代码:392。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第八条 办学层次:目前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要设有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两个办学层次。
第九条 基本学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学制,高起专和专升本基本学制均为2.5年。高起专和专升本的最长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均为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延长2年。
第十条 学习形式: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称为“非脱产”。2025年秋季学期前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学生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拥有34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本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集中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每年更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科学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专业备案要求和程序进行年度招生专业备案。招生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备案结果范围内开展招生。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要求和程序进行年度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学校举办非脱产教育,仅在校本部和教育部公布的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范围内开展招生宣传。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我校实际,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表1: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 层次 | 专业名称 | 学习 形式 | 学制 (年) | 学费 (元/生•年) |
1 | 专升本 | 英语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2 | 专升本 | 汉语言文学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3 | 专升本 | 历史学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4 | 专升本 | 考古学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5 | 专升本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非脱产 | 2.5年 | 1700 |
6 | 专升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非脱产 | 2.5年 | 1700 |
7 | 专升本 | 软件工程 | 非脱产 | 2.5年 | 1700 |
8 | 专升本 | 法学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9 | 专升本 | 社会工作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10 | 专升本 | 学前教育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11 | 专升本 | 小学教育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12 | 专升本 | 心理学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13 | 专升本 | 工商管理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14 | 专升本 | 会计学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15 | 专升本 | 财务管理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16 | 专升本 | 人力资源管理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17 | 专升本 | 行政管理 | 非脱产 | 2.5年 | 1300 |
18 | 专升本 | 地理科学 | 非脱产 | 2.5年 | 1700 |
19 | 专升本 | 水产养殖学 | 非脱产 | 2.5年 | 1700 |
20 | 高起专 | 小学语文教育 | 非脱产 | 2.5年 | 1100 |
21 | 高起专 | 行政管理 | 非脱产 | 2.5年 | 1100 |
22 | 高起专 | 工商企业管理 | 非脱产 | 2.5年 | 1100 |
表2: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
序号 | 校外教学点名称 | 所在 地市 | 校外教学点地址 |
1 | 河南师范大学郑州崇德教育发展培训中心(原郑州函授站)校外教学点 | 郑州 | 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13号(绿地峰会天下904室) |
2 | 河南师范大学郑州创新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校外教学点 | 郑州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栖街772号 |
3 | 河南师范大学平顶山创新文化教育培训中心校外教学点 | 平顶山 | 平顶山市新华区长青路中段金石大厦823、825、826室 |
4 | 河南师范大学长垣县顺鼎培训学校校外教学点 | 长垣 | 长垣市长城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
5 | 河南师范大学周口海萍职业中专校外教学点 | 周口 | 周口市周项路北侧 |
6 | 河南师范大学漯河市电子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校外教学点 | 漯河 | 漯河市召陵区桃园路2号 |
7 | 河南师范大学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原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点 | 漯河 | 漯河市文明路与107国道交叉口 |
8 | 河南师范大学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点 | 焦作 | 焦作市沁阳香港街1号 |
9 | 河南师范大学禹州市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学点 | 禹州 | 禹州市华夏大道88号 |
第五章 报名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须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考生在报名前要到相关部门或网上查验自己的专科毕业证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入学后教育部不予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符合国家及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6.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限制,且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二十三条 报名时间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告为准。考生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填报考生基本信息、报考院校和专业志愿。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第六章 考试
第二十四条 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我校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二十五条 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安排执行。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要求进行,在符合成人高招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的考生,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公安类以及医学类等按有关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进行,以考生电子档案为准,投档、下载、阅档、提交、录检、退档等录取工作均在网上进行。学校按照河南省成人高招录取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录取工作。
第八章 新生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咨询、宣传和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为河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纲领性文件,未尽事宜详见招生简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0373-3328787,0373-3325953
录取咨询电话:0373-3328787;
学校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jxjy/;
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