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予以退学的公告

    发布者:刘夏发布时间:2025-11-26浏览次数:88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师大继教〔2025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

    特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0天(自202511262025125止),期满视为送达。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0373-3328787

    邮箱:jxjyxy@htu.edu.cn

    附件: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予以退学学生名单.xls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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