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师大继教〔2025〕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
特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0天(自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5日止),期满视为送达。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0373-3328787
邮箱:jxjyxy@htu.edu.cn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