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41号)与《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校教字[2007]9号)文件精神和学生预报名情况,定于2009-2010学年秋学期起为2007、2008级学生开设第二专业/学位专业,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拟开设的第二专业名称及修读资格与要求
序号 | 专业 | 专业所属学院 | 第二专业修读资格与要求 | 第二学士学位修读资格与要求 |
1 | 物理学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①、② | ①、③ |
2 | 电子信息工程 | ①、② | ①、③ | |
3 | 教育技术学 | ①、② | ①、③ | |
4 | 化学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①、② | ①、③ |
5 | 环境工程 | ①、② | ①、③ | |
6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①、② | ①、③ |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①、② | ①、③ |
8 | 心理学 | 教育科学学院 | ①、② | ①、③ |
9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①、② | ①、③ |
10 | 对外汉语 | ①、② | ①、③ | |
11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①、② | ①、③ |
12 | 行政管理 |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 | ①、② | ①、③ |
1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①、② | ①、③ |
14 | 工商管理 | ①、② | ①、③ | |
15 | 财务管理 | ①、② | ①、③ | |
16 | 法学 | 法学院 | ①、② | ①、③ |
17 | 历史学 | 社会发展学院 | ①、② | ①、③ |
18 | 音乐学 | 音乐学院 | ①、② | ①、③ |
注:①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②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一级学科门类或二级科类的专业;③选择跨一级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
二、时间安排
1、6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统计申请第二专业学生名单,表格如下:
河南师范大学申请第二专业学生名单
学生所在学院(盖章): 申请第二专业名称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主修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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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园地-教研室资料下载”下载),交本人所在学院负责人;
2、6月22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习成绩,教学院长同意,并加盖公章;23日前将《河南师范大学申请第二专业学生名单》和《第二专业报名表》(一式一份)统一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加盖公章的《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报名表》交学生拟修读第二专业所在学院;
3、6月25日前,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根据修读资格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复核,并在主管教学校长主持下,由教务处和开设第二专业的教学单位共同择优录取,26日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28日前,各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根据相应培养方案将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及任课教师交教务科。
5、9月7日-9日,被录取的学生到校财务处交纳学费和教材费,为减轻学生经济压力,先预交25学分的学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1元/学分,理科类专业45元/学分,艺术类专业69元/学分)。交费后学生凭财务处出具的缴费条到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报到注册。
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