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1-06-16浏览次数:1877

各学院:

     根据校历安排,我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的实习工作将于201195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传统实习模式的学院

今年实习工作除了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和经管学院等四个学院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其余学院仍然实行传统实习模式。

(一)教育实习

1、日程安排

详见《河南师范大学2012届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安排日程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实习日程表组织开展教育实习工作。

2、关于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问题

今年的校外教育实习仍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原则上参加校外教育实习的实习生要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分派到各实习基地学校。但是,确需自己联系实习的,比如需要到有工作接收意向的中学进行实习的,需要由实习生个人写出申请,说明缘由,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盖章,并将分散实习学生一览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关于支教实习的问题

本学期我校将派遣实习生到辉县、郑州市财税学校和安阳水冶镇一中等学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支教实习,具体需要专业和人数到下学期开学前再行公布,届时由学院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支教实习学生,能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实习支教单位将提供免费食宿,并将按照100//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在此基础上,我校再按照100//人的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二)专业实习

1、设有非师范专业的学院应参照教育实习日程表分专业编制《专业实习安排日程表》(可不设校内阶段),并依此编印含《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实习日志》等在内的《实习手册》(实习生人手一册),以明确实习任务,严格实习管理,规范实习过程,确保实习质量。各非师范专业的校外实习时间不能低于6周。

2、关于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问题

今年的专业实习仍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原则上参加学院专业实习的实习生要由学院统一安排、统一分派到各实习基地。但是,确需自己联系实习的,比如需要到有工作接收意向的单位进行实习的,需要由实习生个人写出申请,说明缘由,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盖章,并将分散实习学生一览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实习工作

今年我校在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和经管学院4个学院中继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习事宜如下:

(一)师范类专业

分为三种模式进行:

1、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六周科研训练。

即对于选择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师范生,必须要参加为期两周的校内教育实习,可不参加为期5周的校外教育实习,但要接受科学研究训练,并开始撰写毕业论文。(学院要安排指导教师,申请的学生将来必须要提供考研成绩单)。

2、师资型人才培养模式:

1)传统实习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五周校外实习+一周培训总结。

2)支教实习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为期一学期的支教实习。

3、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为期六周或一学期的生产实习。

(二)非师范类

1、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二周生产实习+六周科研训练。

2、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为期八周或一学期的生产实习。

(三)注意事项

进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尤其对于选择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要安排好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具体事宜。

三、有关要求

1、下学期学校将统一组织师范生到河南师范大学省级示范高中协作共同体学校进行教育实习,请相关学院提前组织优秀实习生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有师范专业的学院,要组织本学期本学院微格教学指导教师,将在微格教学训练中教学技能最好的和最差的学生名单报到本学院。对于最好的学生可作为到河南师范大学省级示范高中协作共同体进行教育实习的人选。对于最差的学生需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学技能。

     3、实习经费应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实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应发给实习生的生活补助应足额发给学生。

      4、各有关学院应进一步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确保所有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和质量。

5、本届师范毕业生的全校性教学技能比赛仍按照说课15分钟,特长展示5分钟进行,时间初步定在9月底10月初,具体时间根据教育厅文件确定。请各有关学院提前进行准备,尽早进行选手遴选,统一安排选手利用暑假进行说课和才艺训练,为下学期参加校级、省级比赛打下良好基础。

6、外省实习问题:原籍在河南省外的实习生,因路途原因,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630前学院统一报到教务处备案)。师范生选择8周教育实习的,其前7周的实习工作可由本人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选择1学期的实习支教可由本人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进行1学期的实习。非师范生选择8周或一学期实习的可由本人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这部分学生离校前,各学院应向他们强调实习纪律、安全,明确实习任务、内容、要求等有关问题。实习开始前,实习生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报告本人的实习地点和联系电话等,确定之后不再更改。这部分实习生所用的实习材料,由实习生所在学院于630日前到实践教学科统一领取并发给实习生。

四、上报材料

(一)所有学院组织实习工作等材料

1、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包括教育实习(校内阶段)指导教师登记表;教育实习(校外阶段)指导教师登记表;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其中,参加校外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人数除美术、音乐学院各选派4名教师外,其他学院需各选派6名教师)。请各学院尽量选派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附件1

3、专业实习日程表

4、专业实习手册(201198前交)。

5、外省实习生回原籍实习材料。(附件2

(二)实行传统实习模式的学院上交材料

1、师范生材料

1)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为期五周或支教实习的校外教育实习名单。(附件3

2)自行联系为期五周的校外教育实习学生名单(包括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附件4

3)自己联系支教实习的学生名单(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附件5

2非师范生参加不同模式实习等材料

1)参加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实习名单。(附件6

2)自己联系专业实习名单(包括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联系人、实习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附件7

(三)实行实习模式改革的学院(化学、生物、社发和经管)上交材料

1、师范生材料

1)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为期五周的校外教育实习或支教实习人数、名单。(同附件3

2)自行联系为期五周的校外教育实习学生人数、名单、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附件4

3)自己联系支教实习的学生人数和名单、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附件5

4)参加校内两周教育实习+六周科研训练学生名单。(附件8

5)参加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为期六周或一学期的生产实习学生名单。(附件9

2、非师范生材料

1)参加二周生产实习+六周科研训练学生名单。(附件10

2)参加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实习名单。(同附件6

3)自己联系专业实习名单(包括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联系人、实习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同附件7

有关学院于2011630日前将以上实习材料通过OA系统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余保刚处,同时提交纸质文件一份(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余保刚        电话:3326192  

相关附件 下载.rar

 

教务处

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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