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和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及校历安排,我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的实习工作将于2013年9月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
2014届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时间统一为一个学期或一年,分三种模式进行。
1、日程安排
详见《河南师范大学2014届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安排日程表》(附件1),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实习日程表组织开展教育实习工作。
2、实习模式
(1)师资型人才培养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16周校外教育实习。
(2)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八周科研训练。
即选择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师范生,必须参加为期两周的校内教育实习和八周的科研训练,学院要把此项工作与毕业论文结合起来,安排好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的指导教师。申请的学生将来必须提供考研成绩单。
(3)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16周校外专业实习。
3、关于支教实习的问题
本学期我校将派遣实习生到辉县、获嘉等学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支教实习,具体需要专业和人数待有关地区和基地学校确定后,在下学期开学前再予以安排,届时由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支教实习学生,能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实习支教单位将提供免费食宿,并将按照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非师范类专业实习
1、日程安排
详见《河南师范大学2014届非师范毕业生专业实习安排日程表》(附件2),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实习日程表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专业实习工作。
2、实习模式
(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两周专业实习I+16周校外专业实习。
(2)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两周专业实习I+八周科研训练。(有关要求同上)
(3)师资型人才培养模式:两周专业实习I+16周校外专业实习。
3、工作安排
设有非师范专业的学院应参照《河南师范大学2014届非师范毕业生专业实习安排日程表》分专业编制《××专业实习安排日程表》,并依此编印含《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河南师范大学本科实习生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实习日志》等在内的《××专业实习手册》(实习生人手一册,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以明确实习任务,严格实习管理,规范实习过程,确保实习质量。各学院编制的《××专业实习手册》务必于下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以此开展实习工作检查验收,同时将所有实习生校外阶段的实习安排以基地为单位编排报教务处备查。
三、有关要求
1、关于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问题
今年的校外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仍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原则上参加16周校外教育实习的实习生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分派到各实习基地学校,参加学院专业实习的实习生要由学院统一安排、统一分派到各实习基地。但是,确需自己联系实习的,比如需要到有工作接收意向的单位进行实习的,需要由实习生个人写出申请,说明缘由,接收单位盖章证明,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盖章,并将分散实习学生一览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有师范专业的学院,要组织本学期本学院微格教学指导教师,将在微格教学训练中教学技能最好的和最差的学生名单报到本学院。对于最差的学生需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学技能。
3、实习经费应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实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应发给实习生的生活补助应足额发给学生。
4、各有关学院应进一步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确保所有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和质量。
5、凡由学生自行联系学校进行教育实习的,须自行录制不低于2节课的中学课堂讲课的视频录像,并于校外实习阶段结束后交至所在学院。请学院利用这些资料组织实习生开展教学研习。各学院对自行联系实习的非师范生采取必要的质量监控措施。
四、上报材料
(一)所有学院组织实习工作的材料
1、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包括教育实习(校内阶段)指导教师登记表;教育实习(校外阶段)指导教师登记表;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其中,参加校外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人数除美术、音乐学院各选派4名教师外,其他学院需各选派6名教师。请各学院选派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附件3)
3、专业实习日程表
4、××专业实习手册(非师范专业,2013年9月2日前交)。
5、师范生材料
(1)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学期校外教育实习名单。(附件4)
(2)自行联系的一学期校外教育实习学生名单(包括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附件5)
(3)参加两周教育实习+八周科研训练学生名单。(附件6)
(4)应用型方向参加两周教育实习+为期1学期的专业实习名单。(附件7)
6、非师范生材料
(1)参加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实习名单。(附件8)
(2)自己联系专业实习名单(包括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联系人、实习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附件9)
(3)参加两周专业实习+八周科研训练学生名单。(附件10)
五、其他事项
1、请有关学院于2013年7月3日前将以上实习材料通过OA系统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杨秀婷处,同时提交纸质文件一份(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因校历变动,实习工作整体时间提前,日程安排也做相应调整,请各学院以新的日程安排为准,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杨秀婷 电话:3326192
教务处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