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9月17日河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指导意见,为进一步突出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今年拟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办理教学质量评价证明补充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按附表说明统一如实填写“2014年参加高级职称评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1)。
2.各教学单位根据附件1按统一格式为每位参评教师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附件2)。
上述材料由各教学单位于9月22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文渊楼214,同时报送电子版)。教务处经过复核、确认,盖章后将教学质量评价证明返回各教学单位。教务处主页上的《2014年职称评审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审核办法》中的表4、表5分别替换为本通知中的附件1、附件2。拟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再填写原通知中的表3。
职称评审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严谨的做好此项工作。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证明:联系电话3326194,联系人刘葳葳。
附件:
教务处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