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督,固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本学期开学初(8月31日)教务处发布了《关于新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目前已进入本学期第九教学周,为了使听课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单位按照《关于新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听课任务。
经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校党政领导本学期剩余学时的听课不再安排统一听课,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征求相关领导意见后,由教务处确定听课时间、听课学院和听课课程;其他职能部门(教务处、学工部、学生处、校团委)听课安排由教务处负责落实;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教学秘书、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听课安排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落实。
一、 听课任务
1. 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其中,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6学时;
2. 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学工部正、副部长),校团委正、副书记,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6学时;
3. 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其中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6学时;
4. 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教务处各科室科长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学时。
二、 工作要求
1. 听课领导或教师须提前到达教室;
2. 事先不通知授课教师;
3. 每次至少听课1学时;
4. 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评议表》。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听课记录评议表》应及时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反馈和存档;各教学单位的《听课记录评议表》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汇总、反馈并于本学期末报教务处存档。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伟彦;联系电话:3326195。
教务处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