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11]3号),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督导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导对象
1.拟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教师。
2.近三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
3.上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学院排名后5名的教师。
4.其他青年教师。
拟参评高级职称教师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教师由学院确定。
二、督导方式及要求
1.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对全校督导对象进行督导,学院同行督导专家对本院所有需要督导的教师进行督导。
2.学校督导专家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课堂xx课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组专家用表)》,对所听课程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和《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本》于学期结束前2周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学院同行督导专家听课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课堂xx课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专家组用表)》和《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与评议表》(教务处下载园地下载),对所听课程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交至学院。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报送材料
1.河南师范大学2015年学院同行督导专家名单(表1)。
2.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接受学校督导对象名单(表2)。
3.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日历电子稿(以学院-年级-教研室-任课教师分层建文件夹)。
上述材料提交纸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第3项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稿),请于3月12日之前上交,纸质材料交至文科楼204,电子稿通过OA发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孙伟彦。
附件:(通知正文及附件点这里下载.rar)
1.河南师范大学_____年学院同行督导专家名单
2.河南师范大学_____学年度第____学期接受学校督导对象名单
3.河南师范大学_____学年度第____学期课程表(模版)
教务处
20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