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5-03-19浏览次数:5236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盲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的提交

2015届所有毕业生都需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

毕业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一级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专业名称”命名,文件夹内的所有文件以“学号_姓名_学院名称”(_为下划线)命名,按学号顺序排列。学院名称可简称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环境、水产、外语、体育、政管、计算机、中文、教育、历史、美术、音乐、法学、商学、社会、旅游等。

提交方式:以学院为单位,将存入毕业论文电子版的硬盘或u盘于514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盲审结束后予以返还。

二、盲审学生名单的确定

所有论文提交后,由教务处组织人员统一抽取盲审学生名单,按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3四舍五入计算,兼顾到学院所有本科专业。

三、盲审工作时间安排

515日、16日、17日三天为电子查重时间,18日专家评审,19日反馈盲审结果。525日—528日为论文集中答辩时间。

四、结果处理

(一)电子查重结果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论文首次检测总体复制比例≤20%(含20%,且检测结果不能是红色)者,视为论文检测结果合格,进入专家审阅环节。

2.论文首次检测20%<复制比<60%者,须认真修改论文,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同意再次检测的意见后,由学院于523日之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交教务处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总体复制比例≤20%(且检测结果不能是红色)者,视为论文检测结果合格,进入专家审阅环节。再次检测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3.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例≥60%者,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二)专家审阅结果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论文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的,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论文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建议做适当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需按专家要求认真修改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由指导教师重审并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核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方可参加答辩。

3.论文基本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需做较大或重大修改后方能进行答辩的,学生需按专家要求认真修改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重审并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核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于523日前交教务处进行二次查重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4.论文未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的,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五、对毕业生的要求

1、各学院对毕业生要严格考勤制度,进行毕业论文期间,学生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学生必须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严格遵循科学研究规律,遵守科研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等。

3、学生应按毕业论文规范撰写论文,要求格式完整,各项内容齐全。

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每周定期检查并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从阅读、检索文献及谋篇布局、行文格式、文字表达、选题和论文创新性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程指导,随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工作的情况,杜绝抄袭,指导学生恰当地使用相关资料,端正文风。

    盲审通过率是划拨学院毕业论文经费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就本学院情况制定毕业生及指导教师考勤方案,本学期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将形成的考勤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联系人:刘炳辉     电话:3326192

 

                                               

 

                教务处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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