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于5月15日—5月18日对抽取的部分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进行了电子查重及盲审,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一、电子查重
本次抽查电子查重论文共计1930篇,其中首次检测电子查重复制率在20%以下的有1630篇,20%<复制比<60%的有278篇,复制比≥60%的有22人。
二、专家书面盲评
结合电子查重结果,学校组织相关专家从电子查重的1930篇论文中抽取了188篇进行书面评审。评审结果为:可直接参加答辩的论文107篇;需做适当修改后参加答辩的论文77篇;需做较大或重大修改后方能参加答辩的论文4篇。现对评审结果做如下处理说明:
(1)电子查重总体复制比例20%以下且未抽取进行书面评审的1737篇论文认定其可直接参加答辩。
(2)电子查重总体复制比20%<复制比<60%的,应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于5月22日上午10: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教务处进行二次查重,总体复制比例达到20%以下后,可以参加本次论文答辩,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3)电子查重总体复制比例≥60%者,按照学校规定,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4)专家盲审评阅结果为认定论文达到学士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要求,可直接参加答辩的,由学院安排统一参加论文答辩。
(5)专家盲审评阅结果为认定论文达到学士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要求,需要做适当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需按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由指导教师重审并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核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可安排学生参加答辩。
(6)专家盲审评阅结果为认定论文达到学士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要求,但需做较大或重大修改后方能进行答辩的,学生应按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重审并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核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于5月22日上午10:00前交教务处(《修改说明》复印件1份及修改后的毕业论文电子版1份)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如复审未能通过,则不得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三、其他
请各学院接到本通知后到教务处206领取《河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同时拷贝毕业论文查重结果报告。
其它未明事宜,学生请咨询学院相关负责人。
联系人:刘炳辉 电话:3326192
附件:
教务处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