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6月9日发布《关于2015届部分毕业生毕业论文延期答辩安排的通知》要求,对延期答辩毕业生的21篇论文的查重、盲审、答辩安排如期进行,电子查重工作现已结束,21篇论文的查重结果全部合格,现将答辩安排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所有学院的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9月4日上午9:00准时开始。
二、答辩地点
所有学院的答辩地点统一安排在启智楼(二号楼),具体教室安排如下:
序号 | 学院 | 答辩教室 | 答辩人数 |
1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102 | 1 |
2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04 | 1 |
3 | 化学化工学院 | 201 | 1 |
4 | 体育学院 | 202 | 9 |
5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3 | 2 |
6 | 文学院 | 204 | 1 |
7 | 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 | 205 | 1 |
8 | 法学院 | 206 | 2 |
9 | 音乐舞蹈学院 | 207 | 1 |
10 | 商学院 | 208 | 1 |
11 | 旅游学院 | 209 | 1 |
总计 | 21 |
三、相关要求
1、所有参加答辩的学生需制作PPT,答辩时间为8—10分钟。
2、各学院答辩委员会要求由3人以上(包括3人)组成,指定人员做好答辩记录等相关工作,答辩记录表格自行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3、答辩过程启用视频监控进行全程录像,届时教务处组织专门人员对答辩过程进行巡查。
4、各学院提前10分钟到多媒体管理室领取多媒体设备钥匙。
5、论文盲审结果另行通知,盲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次答辩。
联系人:刘炳辉 联系方式:3326192
教务处
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