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学院秘书操作步骤.doc
加强实习过程管理是保障实习效果、质量、安全的根本要求。根据学校规定,从2016届实习生开始引入网络远程实习管理系统对实习工作进行全程适时精细监控。现对实习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说明如下:
一、对学生要求
1、登录方式
校园网主页信息门户登录后,点击“本科实习管理”图标,进入实习管理系统主页,初始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学号。信息门户登录不上的可暂时使用http://210.42.255.103/sx/index.aspx 网址进入实习管理主页。
2、参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科研训练的2012级所有学生均必须按要求在系统中完整填写“学生信息登记表”并提交。
3、“学生信息登记表”提交后方可进行实习周志的填写。
所有学生自第三周起,每周须通过实习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实习周志,其中,实习内容、收获与体会是必填项,问题与困难如有则详细填写,如无则填写“无”;上传文件类型包括文档文件、图片文件、音频文件、视频文件等,届时学校将各周需要提交的文件类型与内容在本系统主页的“校内公告”中发布,学生应每周查看公告并按照相应地指令进行提交。
提交周志的时间要求:每周日24:00之前完成本周周志。不按时提交周志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4、实习结束后通过管理系统填写实习工作小结并提交。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登录方式
校园网主页信息门户登录后,点击“本科实习管理”图标,进入实习管理系统主页,初始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工号。
2、对实习周志进行审阅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校对实习生的不同指令每周须认真审阅所负责实习生的实习周志,对实习生提出的问题与困难及时进行沟通与解决。
审阅实习周志的时间要求:每周二24:00之前完成前一周周志的审阅。
3、填写走访记录
按照学校要求所有校外阶段指导教师需填写走访记录单。(在教育实习管理—实习管理—走访记录管理菜单中)
4、“双导师制”指导教师的要求
在双导师制工作管理模块中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应材料的提交,包括工作照片、视频教学录像、工作记录表、基础教育调研报告等。(在教育实习管理—实习管理—双导师制工作管理菜单中)
三、对学院管理员(学院秘书身份)的要求
1、登录方式
系统已暂时将各学院教学秘书指定为本学院学院秘书身份,各学院若指定其他教师为本学院管理员,可由教学秘书自行更改或增加。(在账号管理—指导教师菜单中)
各教学秘书从校园网主页信息门户登录后,点击“本科实习管理”图标,进入实习管理系统主页,初始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工号。登录后显示“指导教师”与“学院秘书”身份,点击学院秘书即可进入学院秘书管理界面。
2、填写实习实施计划表
实习开始前,学院管理员必须进入教育实习的实习实施计划和专业实习的实施计划将所有专业的所有班级进行选择(对所有班级前的方框打勾),并填写实施时间和实习内容并提交,提交后相应班级的学生才可进行学生信息登记表的填写。
3、填写实习大纲
学院管理员应将本学院所有专业的教育实习大纲(或专业实习大纲)填写完整,方便学生查看。
4、需提前导入的数据和内容
系统管理员已将学校学院、专业名称信息、各学院教师信息以及2012级学生信息导入至系统中,各学院秘书需导入数据如下:
(1)实习单位学生管理(教育集中实习和专业集中实习用)
为本学院每位集中实习学生安排实习单位,可excel文件导入,导入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本数据导入后系统中会产生每个学生的实习信息,学生才可进行填写学生信息登记表、提交日志等后续工作。
不安排实习单位的同学默认为自主实习,教育分散实习学生进入教育自主实习模块中填写信息登记表;专业分散实习学生进入专业自主实习模块中填写信息登记表。
国培、实习支教、科研训练的这部分学生信息学院秘书不再导入,把这部分学生当作自主实习学生,学生可自行提交信息登记表,填写指导教师时可先选择教师所在学院,再从相应学院中选择自己的指导教师(学院应对所有学生提前分配好指导教师)。
5、对自主实习学生(教育自主实习和专业自主实习)提交的学生信息登记表进行审核确认。
所有自主实习学生(包括国培、实习支教、科研训练)提交信息登记表后学院秘书须对其进行单个确认或批量确认(在教育实习管理—实习管理—实习学生信息登记表菜单中),确认后这部分学生方可进行周志上传。
6、实习结束后通过管理系统填写实习工作小结并提交。
7、各学院务必在实习生离校前将本《使用要求和说明》通知到每位学生。本说明已放置到本系统主页公告栏内。
2015年9月15日—17日为系统试运行时间,要求各学院在此之前将系统所需各项数据和内容导入系统,所有实习生(包括学术型方向学生)和指导教师按要求进行试用,教务处安排专人值班协助解决试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实习工作进入第二阶段后正常运行。
由于系统调试时间紧迫,本学期运行期间难免会出现问题,请各位老师谅解并及时提出,以便完善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刘炳辉 联系电话:3326192
教务处
20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