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2015年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办法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5-09-17浏览次数:2644

各教学单位:

 

 

现将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办法和要求安排如下,请各位参评教师按照要求填写。

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教务管理系统和年终工作量核算的数据为准。由教师本人按学年学期顺序填写附件2《任现职以来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讲授情况审核表》中的实际课时(节次),学院审核,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所有内容一律打印,请勿手工填写。具体审核时间,请各教学单位按附件1的时间进行安排,收齐后集中交教务处办理。审核无误后,附件2留教务处存档备查,人事处提供的《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经教务处签字盖章后返回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审核联系电话:3326958,联系人:李沛。

2、需要办理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证明的教师,从信息门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任现职以来讲授课程的学生考评成绩,打印时请设置打印格式(或复制屏幕)打印出姓名和课程名。

对今年拟参评初级、中级职称的教师办理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通知如下:由各教学单位按附件3统计名单,每位参评教师根据实际考评成绩按统一格式填写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证明(附件4);

对今年拟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办理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通知如下:由各教学单位按附件5统计名单,2014-2015春季校督导和学院同行评价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系统中未能评价的督导成绩发至教学院长OA中;每位参评教师根据实际考评成绩按统一格式填写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证明(附件6)。

上述材料按附件1时间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文渊楼204,同时报送附件3、附件5电子版)。教务处经过复核、确认,盖章后将教学质量评价证明返回各教学单位。质量评价成绩证明联系电话:3326958,联系人:李沛。

3、需要教案盖章的学院,请将教案收齐后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办公室盖章,联系电话:3326162,联系人:刘海涛。

 

附件下载:

附件2-任现职以来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讲授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3-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表汇总表(初级职称、中级职称).doc

附件4-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成绩证明(初级职称、中级职称).doc

附件5-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表汇总表(高级职称).doc

附件6-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成绩证明(高级职称).doc

附件1:各单位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时间表 

教学单位

审核时间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918日上午

化学化工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环境学院

水产学院

918日下午

外国语学院

体育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919日上午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文学院

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

919日下午

历史文化学院

美术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旅游学院

920日上午

法学院

商学院

社会事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国防教育教研室

其他单位

920日下午

 

教务处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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