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6-02-26浏览次数:2833

各教学单位:

新学期开学在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表查询: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上网查看课表,认真落实本学期教学任务,以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

二、教学检查:229日,学校将对全校教学秩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的上课情况和学生的出勤情况(抽查点名)等;各教学单位也要对本单位的教学进行检查。

三、成绩补录: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任课教师,若上学期成绩没有录入完整(有些课程还有个别学生成绩未录入)的务必在228日前通过承担单位客户端完成,如果影响学生补(缓)考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成绩复核:为规范学生的成绩管理,保证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库的完整和准确,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上网核实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若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由学生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经签字盖章后转交课程承担单位,并由承担单位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然后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若学院或教师发现成绩录入有误的,由评卷老师填写《成绩更改证明表》后交课程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成绩复核办理时间为229日至3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试卷抽查:各教学单位请依据上学期期末考试前所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第1-4周对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做好自查工作,并于325日前将本学院自查情况汇总表报送考试管理科,教务处拟在第5-6周进行抽查工作。

六、关于补(缓)考事项:

1.补(缓)考考试时间:2016312日、13日。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 参加补(缓)考人员: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和办理缓考者可参加补(缓)考,考试违纪作弊者、缺考者、重修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补(缓)考。

4. 补(缓)考通知单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名,学院留存备查。

5. 所交材料:补(缓)考名单登记表、学院公修课考试人数统计表、学院专业课试卷统计表。请于201633日前将以上材料按要求填写并报考试管理科,以便安排印刷试卷和编排考场。

6. 考试结束后请在第三周内把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

七、各学院请将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全部考试电子试卷、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复印件)于201633日前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附件:开学通知:正文及附件.rar

  1. 补(缓)考名单登记表

  2. 学院公修课考试人数统计表

  3. 学院专业课试卷统计表(如有特殊需要请注明)

  4. 成绩复核申请表

  5. 成绩更改证明表

  6. 学院试卷自查情况汇总表

    河南师范大学 教务处

    20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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