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11〕3号)精神,为切实发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增加评价结果的透明度,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现将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学校督导、学院同行和学生三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规定,拟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有三方评价成绩,“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十佳教师”、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连续两年被校院督导组评为优秀、学院师生公认并由学院推荐优秀者等教师可免予一年校督导组及学院同行专家评价。同时鉴于校督导组的听课任务所限,因此,本次公布的评价结果中,部分教师只有学生评教和同行督导成绩,部分教师只有学生评教的成绩,而部分教师具有三方评教成绩。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此评价结果,认真组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对于三方评价结果任何一方低于80分的,及学生评价排名最后两名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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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11〕3号)
2、各学院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评教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