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课堂教学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6-03-02浏览次数:680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听课工作的若干规定》(校教字[2006]35号)和《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11]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督导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导对象

1.拟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教师。

2.近三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

3.学生评教成绩学院排名后5名的教师。

4.其他青年教师。

拟参评高级职称教师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教师由学院确定。

二、督导方式及要求

1.教学单位听课:各相关单位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听课工作的若干规定》(校教字[2006]35号)文件要求,落实本学期听课任务。其中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学工部、学生处、校团委)听课安排由教务处负责落实,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教学秘书)听课安排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落实。

2.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对全校督导对象进行督导,学院督导同行专家对本院所有需要督导的教师进行督导。

3. 所有听课人员要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评议表》。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听课记录评议表》应及时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反馈和存档;各教学单位的《听课记录评议表》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汇总、反馈并于本学期末报教务处存档。

4.学校督导专家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课堂xx课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组专家用表)》,对所听课程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和《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本》于学期结束前2周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5.学院同行督导专家听课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课堂xx课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专家组用表)》和《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与评议表》对所听课程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交至学院。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报送材料

1.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接受学校督导对象名单(附件1)。

2. 河南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春季课表(附件2

3. 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日历电子稿(以学院-年级-教研室-任课教师分层建文件夹)。

4.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单位拟听课计划表

5.河南师范大学教学单位听课汇总表

上述材料提交纸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第3项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稿),请于38日之前上交第13项,纸质材料交至文科楼204,电子稿通过OA发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孙伟彦。第4项由学院存档备查,第5项于学期结束前2周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附件:通知正文及附件.rar

1.《河南师范大学_____学年度第____学期接受学校督导对象名单》

2.《河南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春季课表(模版)》

3.《教学日历电子稿(模版)》

4.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单位拟听课计划表》

5.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单位听课汇总表》

6.《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与评议表》

7.《河南师范大学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专家组用表)



教务处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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