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排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本次排课流程、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课流程和时间安排
1、5月23日-5月25日
(1)5月23日上午教务处对教务管理系统内教学计划进行读取,生成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各专业开课计划。如开课计划有变更请于23、24日在系统中做出申请,并填写《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附件1,也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园地”栏目中下载),之后到教务处选课中心审批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出修改。
(2)各学院填写面向全校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开设的公共任选课开课计划表(附件2,也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园地”栏目中下载)于25日前交到教务处选课中心。公共任选课从以前开设的课程(附件3《可开设的校级公选课汇总表》)中选出,不再接收新课。公共任选课设2个时间点4学时,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带两个上课班。
2、5月26日-5月31日
(1)请各学院将各年级所有限选课和任选课(不含公共任选课)进行预选。[wb0700607]综合英语、[gw0700907]综合时政两门课程需要学生在(教务系统)网上预选,具体参见教务处和学校主页上的通知。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人数设置,以预选的结果为依据。
(2)在选修课预选的同时,各学院可以先做必修课的教学任务。实践环节(如专业实习I、专业实习II、教育实习I、教育实习II、科研训练等),同样需要设置教学任务。全部的教学任务(必修课、选修课和实验课),要求在5月31日以前全部完成。
(3)各任课教师如有特殊原因提出排课要求的,请报送《课表编排有特殊要求的教师统计表》(附件5,也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园地”栏目中下载)。
3、重修及补修申请
为方便学生选课并规范管理,重修、补修申请工作放在补选时通知。
二、注意事项
1、审核过的所有课程,都必须做相应的教学任务,未做教学任务的课程,在排课时会漏排。
2、教学任务中排课周次原则上依据实际情况。2013级使用3-11周,2014级、2015级使用1-19,2016级使用5-19。若个别专业有特殊情况,请告知选课中心后再作调整。
3、排课时优先考虑学生的因素,一般情况下尽量减少学生在教学楼之间的流动,除院领导周二下午不排课以外,其他教师的特殊排课要求教务处会尽量予以照顾。排完课后如果课表没有错误,一般不再予以调整。
4、原则上每一条教学任务只能有一个主讲教师。若某课程存在多个教师分段上课的情况,请按照教师分段设置教学任务,并设置为同一上课班组。
5、所有不同教师带的、多选一的课程或上课班,应当设置上课群组,方便统一安排学生时间。
6、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强化教学中心地位的若干规定》(校教字[2005]5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5号)的要求,所有教授、副教授应当为本科生上课。请督促本学院教授和副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并填写《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5月31日下班以前交教务处选课中心。教务处将按学年度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在今后教务处组织的各种项目申报及年终考核时做为参考。
附件:
河南师大教务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