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同意推荐各项目参加省教育厅结项鉴定,现将重新完善《结项审批表》事宜通知如下,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任务并提交。有关填写要求如下:
1.将审批表第一页左上方“附件1”三个字去掉
2.2014年立项项目批准文号为:教师〔2014〕615号,2015年立项项目批准文号为:教师〔2015〕542号
3.研究经费一栏:
重点项目:省资助30000元一般项目:省资助8000元
总经费按学校1:1配套后的额度填写
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一栏:
自行打印:经费支出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时间填写为:2016年7月8日
5.项目管理部门意见一栏:
自行打印:情况属实 同意结项
时间填写为:2016年7月10日
6.学校审核意见一栏:
自行打印:情况属实 同意申报
时间填写为:2016年7月10日
7.《评审专家名单及评审专家意见》一页按本通知提供的填有专家信息和专家签名的电子版,将根据鉴定意见模板起草的项目鉴定意见填入相应位置,再进行打印。
8.将修改后的审批表打印一式两份于2016年7月10日下午4:00前交至文科楼214刘葳葳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刘葳葳OA中。
9.7月10日下午4点集中在文科楼236室填写《结项证书》。
10.结项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无需重新提交。
联系人:刘葳葳 3326194
教务处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