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制定开课计划及设置教学任务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本次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11月22日之前将2014级本科生重新分班至“方向型”班级中,后续的教学任务设置、课表安排及毕业资格审核将以学生所在班级的方向为依据。
(2)11月21日教务处对所有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读取。各学院在“查看学期开课计划”里查询审核,如开课计划有变更请于11月22日-23日在系统中做出申请,并填写《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请登录教务处主页,在“下载园地”栏目中下载),之后到教务处选课中心审批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出修改。
(3)各学院填写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任选课开课计划表(登录教务处主页,在“下载园地”栏目中下载)于11月25日前交到教务处选课中心。公共任选课从以前开设的课程中选出,不再接收新课。公共任选课设2个时间点4学时,每位教师最多只能讲授两个上课班。
(4)2016级学生预选2016春程序设计基础课程,以及2014级非师范类专业师资型方向学生预选教师专业发展评价、中学生心理辅导等课程的时间为11月23日13:00-11月26日23:59,具体请参见《关于预选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部分课程的通知》。
(5)请各教学单位11月23日-11月24日将本学院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各年级专业所有限选课和任选课(不含校级选修课)进行预选。预选结果的统计数据应当尽量准确,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人数设置,以统计数据为参考。
(6)在选修课预选的同时,各学院可以先设置必修课的教学任务。全部的教学任务(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请在12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
(7)如有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提出特殊排课要求的,请提前向本教学单位提出,整理后填写《课表编排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名单》,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在12月1日以前集中报选课中心处理,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10人。
二、注意事项
1、下学期各个年级的公共课程:
(1)公共必修课:2013级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2014级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gw0100707;2015级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gw0100504、大学体育IV ty0100404、大学英语IV wb0100404(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用大学英语III wb0101604)、形式与政策gw0100404、教育学(师范专业)jy0400204;2016级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gw0100202、音乐鉴赏yy0100102、美术鉴赏ms0100102、大学语文wx0200102、或应用写作wx0200202、大学英语II wb0100202 (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用大学英语I wb0101402)、大学体育II ty0100202。
(2)分方向必修:2013级教育实习III(师资型方向必修)、专业实习III(应用型方向必修);2014级CDIO训练(各方向通选工科必修)、现代教育技术jy0600806(师资型方向必修)、现代教育技术实验jy0600906、班主任工作技能jy0603306(师资型方向必修)、教育科研方法jy0600406(师资型方向必修)、微格教学训练 (师资型方向必修);
(3)公共选修课:14级创新实践学分。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以上课程有无遗漏。以前因特殊原因未开的必修课要及时补上。
2、2014级设置教学任务时,只设置该课程所在方向模块所对应的班级,这样可以在技术上保证学生不会错选其它方向模块的课程。如有课程需要对其它方向模块所对应的班级开设,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3、建议各学院在设置教学任务时人数设置比实际选课人数多增加5-10人,以免学生复学、重修等选不了课、教室坐不下。
4、任务中排课周次原则上依据实际情况。2013级使用1-9,2014级、2015级、2016级使用1-19。若个别专业有特殊情况,请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再作特殊处理。
5、除院领导周二下午不排课以外,教务处会对教师的排课要求尽量予以照顾。排完课后如果课表没有错误,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
6、原则上每一条教学任务只能有一个主讲教师。若某课程存在分段上课情况的,请按照每个时段上课始末周次分成多个教学任务,并将同一上课班的分段教学任务设置为同一上课班组。
7、若同一门课有多个教师担任多个教学班,则在制定每位教师的任务时都要将该课程的所有行政班合入任务中,以便这些行政班下的学生可以选择任意一位教师的上课班,相应每个上课班总人数应修改为所含行政班学生总数除以分成的班数所得大致平均人数。
8、所有不同教师带的、多选一的课程或上课班,应当设置上课群组,方便统一安排学生时间。
9、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强化教学中心地位的若干规定》(校教字[2005]5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5号)的要求,所有教授、副教授应当为本科生上课。请督促本学院教授和副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并填写《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12月2日以前交教务处选课中心。教务处将按学年度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在今后教务处组织的各种项目申报及年终考核时做为参考。
教务处
2016年11月21日
01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
02公共任选课开课计划表
03可开设的校级公选课汇总表
04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统计表
05课表编排有特殊要求的教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