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2017届实习工作评先评优的通知

发布者:董亚杰发布时间:2017-04-10浏览次数:673

各学院:

我校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先评优工作安排如下,请根据要求予以推荐。

一、关于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根据学校实习工作规定,校级优秀实习生比例为15%。学院要在综合考核实习生各阶段表现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基本条件为师资型或应用型方向学生参加了校内外全程三个阶段实习,且校外阶段为优秀的学生。选择学术型方向未参加三个阶段全程实习的学生不能参评优秀实习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支教(含辉县支教和国培计划顶岗置换支教)的学生、参加第八届“东芝杯”及第十四届省级教学技能现场比赛的选手,应优先推荐。各学院推荐名额见下表。

序号

学院

参评优秀实习生人数(除去参加科研训练的学生)

推荐优秀

实习生人数

1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112

17

2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92

14

3

化学化工学院

123

18

4

生命科学学院

69

10

5

外国语学院

61

9

6

体育学院

195

29

7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64

25

8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48

22

9

文学院

130

20

10

教育学院

215

32

11

历史文化学院

123

18

12

美术学院

224

34

13

法学院

52

8

14

音乐舞蹈学院

115

17

15

商学院

350

53

16

社会事业学院

0

17

环境学院

14

2

18

软件学院

121

18

19

水产学院

33

5

20

旅游学院

54

8

21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16

2

22

国际教育学院

11

2

合计

2422

363

二、关于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

根据学校实习工作规定,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比例为30%。学院要在综合考核实习指导教师业务素质、工作表现、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推荐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推荐名额见下表。指导学生参加第八届“东芝杯”、第十四届省级教学技能现场比赛和连续三个阶段指导实习生的指导教师,应优先推荐,超额推荐不受理。

(标准: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人数=毕业生人数÷15/组×30%,四舍五入计算)

序号

学院

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人数

1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10

2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6

3

化学化工学院

8

4

生命科学学院

8

5

外国语学院

11

6

体育学院

8

7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0

8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9

9

文学院

13

10

教育学院

10

11

历史文化学院

7

12

美术学院

6

13

法学院

7

14

音乐舞蹈学院

5

15

商学院

12

16

社会事业学院

4

17

环境学院

4

18

软件学院

2

19

水产学院

2

20

旅游学院

4

21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3

22

国际教育学院

1

合计

150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然后,将纸质材料盖章(同时通过飞信或OA系统发送电子文档)418日上午9:00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文科楼206)`。

附件:1 ××学院推荐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2 ××学院推荐2017届优秀实习毕业生名单汇总表.xls

联系人:马中亚

联系电话:3326159


教务处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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