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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学生课程及成绩认定办法

发布者:刘炳辉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6466

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认定材料.rar

一、认定原则

1.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学分,同时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的学生须办理转专业课程及成绩认定;

2.课程名称、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且原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新专业课程学分的,可予以认定,否则不能认定。

二、办理流程

1.依据新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在转入学院教务员老师指导下填写《转专业学生课程及成绩处理申请表》(一式三份),由转入学院教务员、教学院长签字审批后,交转入学院教务员;

2.转入学院教务员按我校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办法在教务系统中对学生成绩进行认定;

3.成绩认定后,其中一份《申请表》(原件)由教务员老师统一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不接受学生个人递交)。考试管理科根据所交《申请表》对学生成绩认定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从教务系统中撤回。

4.成绩认定完成后,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转入学院、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5.请各学院在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15日内完成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及成绩认定。

三、认定办法

1.若所修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课程类别等均没有差异,则无须填写,教务管理系统可直接认定;

如公修课: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英语、大学体育、思想道德修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课程类别四项在原专业与新专业都没有差异,以上课程无须填写《申请表》。

2.若所修课程的内容相近,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等不同,且学分不低于现专业课程学分,经转入学院审核,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可给予认定,须填写在“可以认定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的课程及成绩情况”区域;

1)课程类别: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教师教育、任选课/公共课、任选课/专业任选等,简写为:必/通识、必/学科、必/教师、任/公共、任/专业等。

2)原有课程是1门但现课程分2门开设的,学生只能选定现课程其中一门课认定;原有课程是2门但现课程分1门开设的,可将其中一门符合要求的原课程成绩对应认定为现课程成绩,另一门原课程成绩做无效处理;

3.对于不能认定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且需认定为新专业公共任选课的,填写在“需要认定为新专业公共任选课的课程及成绩情况”区域。公共任选课可认定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现培养方案规定的任选课学分总数。

4、对于不能认定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且需做无效处理的,填写在“需要做无效处理的课程及成绩情况”区域。

四、由于学生本人未及时办理课程及成绩认定的,造成课程或毕业等问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各学院须指导学生进行填写及认定,以便学生及早处理完课程及成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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