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姜文杰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045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有关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1届教学工作

全校毕业生(含补休、重修毕业生)教学、课程考核等工作定于520日前结束,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请于415日前把除论文和第八学期之外的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请各承担单位高度重视,以免影响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

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2017级学分制培养方案执行实际情况,确定2021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学生获得总学分不得低于165学分;

2)必须获得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所有必修课学分;

3)必须获得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所有必修环节(毕业论文、教育(专业)实习、科研训练等)规定的学分;

4)必须获得至少1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参考学分制手册《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5)体质测试成绩必须为50分及以上。

2.对经学校批准到协议学校出国交流的学生(以出国前在教务处备案为准),在校学习期间参照上条标准审核,出国交流学期实行学分互认,我校开设的课程学分不再要求获得,即出国交流期间学校开设必修课课程学分以完成修读计入总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165学分,且必须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和至少1学分实践学分。出国交流学生须同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出国(出境)交流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表3)进行资格审查。

3.各学院应结合培养方案全面审查2021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情况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表1)、《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表2)、《河南师范大学出国(出境)交流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表3)、《第八学期有重(补)修课程情况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表4),于415日以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4.软件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依据所执行学年制培养方案进行。

5.教务系统中学生成绩单上所显示的课程代码、课程类别及学分应与培养方案一致。教务系统中课程代码、课程类别或学分与所执行培养方案有差异的,应依据所执行培养方案到教务处教研室郝晓燕老师处修改;无法修改的,应向教务处提交差异情况报告,同时依据所执行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类别及学分填写统计表。

6.凡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本科学生,需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规定在41530日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申请表》(表5及附)、《河南师范大学春季有修读课程者预计推迟毕业申请汇总表》(表6及附),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于55日以前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务科,经教务处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后,延长修业年限。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申请,达到结业要求者由学院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结业处理审批表》(表7)按照永久结业处理,达不到结业要求者,由学院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处理审批表(用于因学业达不到结业要求产生的退学)》(表8)按照退学处理。

三、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全面审查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并于524日以前将填写好的《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统计表》(表9)、《河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表10)、《河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名单》(表11)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达到毕业要求,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育(专业)实习、科研训练相关阶段的成绩及格但达不到中等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如需重修,需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规定在41530日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申请表》(表5及附),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于520日以前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待学校研究批准后,跟随下一届毕业生确定毕业及学位资格。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申请,按照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处理。

以上各环节,请各学院依据学校防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错时错峰做好学生信息确认,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顺利完成2021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伟彦  王春杰

联系电话:3326908

 

附件通知附件.rar

 

教务处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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