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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姜文杰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524

河南师范大学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师大教〔201914

  

第一条全校流动使用的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经教务处同意不能随意使用。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各流动教室内除多媒体设备外其它设施的配备、维护、维修、卫生和安全等物业管理工作。如有停水、停电等情况,后勤部门要提前告知教学管理部门。

第三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维修、维护、调试和使用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教室内无课时,作为学生自习场所,不得锁门。学期中间的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所有教室照常开放。寒暑假期间教室开放办法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室的管理和使用作一次调整。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开课计划、学生人数和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室使用计划。

第六条因调课使用教室的,凭《调停课申请单》,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教室使用手续。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学生辅导答疑、上习题课等使用教室,每学期初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八条各学院各类报告会、讲座、考试以及学生的各类教学活动所用教室,须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在校内举办非学校计划的教学活动使用教室,如开设假期研究生课程班、函授班、成人教育班、各类考试、党团学生会活动等,须提前两周将办班批复文件、教室使用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统筹安排。临时借用教室只限于批准的地点和时间,不得转借或挪作它用。借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按价赔偿。

第十条原则上不准校外单位占用学校教室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若发现违犯此规定者,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教学区应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等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玩牌、下棋等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要爱护公物,保管好教室的桌、椅、黑板、门窗、玻璃、灯具、消防等一切设施。教室设备、家具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教室。不准在课桌上刻写涂画。损坏教室设施和家具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学生要自觉保持和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许在教室吃零食,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任意张贴、乱丢粉笔等。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和使用违章电器。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河南师范大学流动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0639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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