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文件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修订)

发布者:郝晓燕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698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修订)

校教字〔201714


为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要求,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将“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的教学理念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程。

一、教学组织工作

1.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统筹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并通过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工作,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学校各职能部门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2.学校设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事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本校教学计划方案,评定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检查、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学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3.本科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育的教学业务主管机构,代表学校行使教学管理的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能是:为学校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学改革和加强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及监督作用;为学院组织教学和在教学第一线的师生做好服务工作,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高效运行。

4.学院是学校办学的基层载体,承担一线的教学任务,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学院设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教务员等教学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执行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统一部署;保证和稳定教学秩序;研究本单位各专业的教学规律;负责本单位常规教学管理,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系(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 由系(教研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和完成各项具体教学任务。

5.校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对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为学校提供教学反馈信息和建议,发挥督教、督学、督管作用。

二、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和进行教学改革的基本文件。

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各专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树立素质教育理念,体现“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特色和优势及发展规划,确定和调整培养目标。

3.教学计划的制订与修订,须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学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各学院主持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方案,经学院讨论、审议后,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为了保证教学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4.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专业教学计划草案,在专业正式审批后提出明确的专业教学计划。

5.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教学计划作局部调整时,应由各学院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6.各学院应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对该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管理。为了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延续性,当教学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

1)该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2)该学院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原始执行资料;

3)该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材

1.课程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必备文件,是检查课程教学工作质量和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的标准和依据。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教学大纲由系(教研室)组织编制,安排课程负责人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师小组)编写初稿,集体讨论定稿后,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中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认可后,方可执行。

2.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检查对照的依据。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依照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的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教学日历由教师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3.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择或者编写教材及参考书。由主讲教师提出书目,教研室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及有关人员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核准,院(部、室)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按规定适时报教务处教材科预定。

4.各级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其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任课教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方有资格从事教学工作。

凡选聘进校或由非高校单位调入的新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班学习,获得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教学工作。

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授课,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2.担任主讲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担任拟开课程一年助教并经该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有实验的课程必须经过一遍以上的实验教学全过程(新设置课程除外),经指导教师签字推荐上岗,系(教研室)考核效果良好且工作表现优良;

2)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

3)已写出较完整的教案;

4)由学院选择有代表性的章节经过至少1课时的试讲,并经学院专家评议通过。

已有主讲资格而首次开设其它课程的教师,应具备以上(2)、(3)、(4)项条件。

3.教授、副教授应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学校积极提倡和鼓励知名教授为本科生上基础课和必修课。积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承担讲课任务或开设讲座。

4.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表按时上下课,不得缺课或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数,不得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应履行学校调停课手续。

5.对教学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学生反映强烈的主讲教师,学院应立即停止其授课并促其进行切实有效的改进,改进后经学院组织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如无切实改进措施的,学院不再安排其担任主讲授课任务(教学效果和质量可根据学生评教、督导评价、同行专家评价等确定)

6.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须经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各学院应做好研究生兼任助教的管理工作,系(教研室)应按照教学要求,指派专人对受聘兼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指导与考核。

7. (教研室)推荐的新任主讲教师,须于开课前一学期填报《新开课教师申请表》。附三分之一以上章节的讲稿和试讲记录、评议及指导教师推荐意见,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8.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基础知识的巩固,引导学生了解相关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发展,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开设高水平的校级公选课。

9.从校外聘请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两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经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确因工作急需,可适当放宽。聘请前,相关学院除应办理学校规定的其他手续外,还应向教务处、人事处上报拟聘请者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以备查考。

10.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新教师;

2)拟讲课程试讲未过,不具备授课能力者;

3)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的实验者;

4)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不好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6)违反教学纪律,无切实改进者;

7)受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五、德育要求

1.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将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具体要求是: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明确社会主义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负有重大责任。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认真研究我国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分析批评有影响的错误思潮,正确地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3.思想品德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的中青年教师应积极承担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凡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均应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因势利导、言传身教,使学生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加强品德修养;要及时解决学生思想上特别是在政治方向上的问题;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学习方法、选课、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指导;对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以便改进教学,也可将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参考处理。

4.教书育人情况列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评聘职务、升职晋级、评选先进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和课堂效率。

2.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深入钻研课程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材,写好教案与讲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3.任课教师应重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改革和创新,提倡运用案例教学和研究性教学等教学方法;鼓励使用双语教学;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讲授时,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教师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系(教研室)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共同进行教学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系(教研室)应组织优秀教师上示范课。

4.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应做到:着装整洁,仪表大方;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教学相长,师生互动;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本学科发展的信息。讲课语言准确、简炼、生动、清楚,板书工整、文字规范,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

5.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引入最新研究成果,但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删减教学内容。

6.主讲教师对本课程的实验课、上机实习课应提早做出教学安排,上课要使用的教学模型、挂图、多媒体教学手段等应提前提出要求,以便辅导教师及相关人员配合工作。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都应记好《教学工作日志》。

7.要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点名等方式进行,并将其作为考核学生学习情况的依据之一。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发生异常情况应向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及时反映。

8.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

9.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教研室主任要听取汇报或组织教研室交流。

七、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巩固和验证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

2.教研室(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实验教学应选定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并制订实验课程教学计划。

3.实验课教师应由业务好、实验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并主持该课程的实验。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必须经常参加实验,主动与实验课教师配合,防止理论与实际脱节。

4.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开放性的实验。

5.实验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做好预备实验,实验员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实验教师认真做好仪器、药品、标本等各项准备,确保学生实验正常进行。实验前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合格者方准进行实验。要向学生扼要讲清实验原理、目的要求、操作规程以及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实验过程中要加强检查指导,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对未按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实验结果误差较大的学生应令其重做;对实验不严肃认真,经批评教育又不改正者应令其停止实验。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整理实验仪器设备、药品和实验场地,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经同意后学生方准离开实验室。

6.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批改数量及要求见“批改作业”一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一律退回,令其重做。

7.实验教师对学生实验课成绩要进行严格考核,作出全面评定。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考核记载成绩;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根据实验在该课程中的地位和比重,规定出实验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百分比。

8.实验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情况(包括实验仪器操作使用技能的掌握、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过程的顺利程度等)、实验报告的质量和学生的实验态度进行评定。

9.学院和教研室要充分重视实验课教学,及时研究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以便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动手机会。

10.实验课教师要积极探讨、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手段,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内容。

八、习题课

1.习题课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技巧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解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提高学生解题技巧、运算和论证能力。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及时改进教学。

2.主讲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讲授内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提出明确的习题课选题原则和具体要求。习题课的题目要精选,应着重选择能开拓思路、加深理解的综合性题目。

3.担任习题课的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主讲教师要承担一个班的习题课教学,辅导教师的教案要经主讲教师审阅。

4.习题课教师应通过典型解题的示范、引导、启发,教给学生解题思路、运算、推导、论证的方法。

5.注意记载习题课选题及要求,同时注意收集题目,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习题课质量。

九、课堂讨论

1.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进行学习的教学形式。课堂讨论的目的是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课堂讨论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要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本质内容及其内在联系。

3.教师要在讨论前拟定出讨论题目发给学生,要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要求、步骤与引导方式,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把握好讨论的方向,使讨论始终围绕论题中心深入开展,积极启发、引导学生,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

4.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师要参加讨论的全过程,要善于抓住关键,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活跃学术气氛。讨论课宜分小班或分组进行,使每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

5.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要抓住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关键性的本质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明确的归纳概括并上升到理论。对暂不能作结论的问题应留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探讨。

6.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或学期成绩的评定依据。

十、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2.辅导答疑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来安排,一般在上课时间进行,教师要针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面对全班学生集体辅导,也可针对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个别辅导。

3.辅导教师要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前的准备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疑难问题,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主讲教师应加强对辅导工作的指导并参加一定的辅导工作。

4.辅导答疑时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对学习好的学生要鼓励他们钻研更深的问题;对基础差的学生要耐心辅导使其掌握好教材内容,完成基本学习任务。

5.注意记载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6.在保证学生有足够的自学时间的基础上,鼓励教师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学生自愿参加。

十一、批改作业

1.批改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手段之—。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按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2.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对作业中的错误应督促学生自己纠正,对不合格的作业应退给学生令其重做。

3.作业一般要求全部批改。对不能全部批改者,应由系(教研室)主任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情况校准确定,但批改不得少于总量的二分之—。对其余不批改的作业要认真进行检查。

4.主讲教师要抽查或批改部分作业,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

1.教育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培养独立从事中等教育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

专业实习(包括工业见习、野外实习等)和社会调查旨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调查研究的综合能力。

2.实习工作在校实习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院实习领导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实习手册,按照校实习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开展组织及指导工作,全面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

3.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每年要轮流担任实习的指导工作;助教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通过1-2次实际工作的学习和锻炼,方能独立指导实习工作。

4.指导教师应具有对实习的正确认识和责任感;具有较广博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才能和实习指导能力;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应了解中等学校实际,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知识。

5.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

6.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时间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减。

7.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要配备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加强指导工作,按其性质和要求认真拟定大纲或计划,明确实习或社会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要求、地点时间、方式方法等。妥善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实习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以及结束后的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其成绩应在实习或社会调查结束一周内报学院办公室。

8.加强实习基地建设,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实习质量。

十三、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又是学生学习深化和升华的重要过程,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与检验,是对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全面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2.院、系和教研室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指导组的任务是:

1)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组织并审定论文(设计)选题;

3)组织指导教师并分配其指导任务;

4)组织好答辩工作;

5)审定论文(设计)成绩并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6)对临时出现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与解决;

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

3.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结合指导教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强化学生研究创新能力,适当兼顾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兴趣爱好,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是每生一题。各院系和指导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且课题应任务明确,要求具体,难度适当。

4.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各学院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承担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热心教育工作的有关单位、部门的专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审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特别是选题的政治方向,指导学生写出毕业论文(设计)提纲和实施计划,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任务、要求、方法和进度。

2)介绍有关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收集并运用资料开展研究的方法;

3)经常检查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

4)实事求是地评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5)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

5.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评语和评分两部分。评语内容包括: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态度;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情况;内容的思想性与科学性;论点和论据的正确性与论证的逻辑性和深广度;实验数据的准确性;文本结构的严密性;工作量的大小以及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创造能力等。评分根据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给出。

6.指导教师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贯穿于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

7.坚持教学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视不同学生在知识与能力上的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但原则上要求每个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撰写任务,获得较全面的训练,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

8.坚持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出人才与出成果的关系。坚持教书育人,充分利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的有利条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深入实际的优良品质,树立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培养良好的科研道德。

十四、考核

1.考核是课堂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积极推进过程化考核。

考试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和督促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检查课程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由主讲教师(或课程组长)提出,系(教研室)研究确定,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学生实验、作业等的完成情况,参加课堂讨论情况,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以及课程教学效果。考查方式除记载学生平时实验、作业、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成绩外,还可以采用测试等方式进行,但不应变相考试。

2.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的课程应在制订教学计划时明确标明。

3.考试命题的原则是:

1)命题必须覆盖但不得超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知识范围,不出偏题、怪题;

2)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

3)命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比例适当,从易到难,形成一个适当的梯度;

4)题量的大小要与考试时间的长短相一致;

5)命题要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各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4.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5.考试命题一般由主讲教师或系(教研室)主任负责,也可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指定教师进行命题,命题的同时应给出评分标准,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后使用。试题应按水平相当的程度一次出AB两套,一套作为本学期考试用,另一套由教务处考试管理科保存备用。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和试卷库,实现标准化考试。

6.加强考试组织工作。各教学单位院长要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妥善安排组织好考前复习、辅导、命题、考试、评卷、成绩登记、试卷分析、总结等各项工作。

7.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复习辅导工作。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通过复习,使学生对本学科的整体结构有清晰的了解,使知识系统化、条理化,掌握“三基”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指定考试重点、出复习提纲或作暗示等。

8.监考教师必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监督学生遵守考场各项规则。如果发现有舞弊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学院和学校查处。

9.评卷一般应采取集体评卷的办法。教师对评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考试(补考)成绩应在考试(补考)结束后一周内报学院办公室。考试、考查成绩分别按百分制、五级制或两级制进行评定和记载。

10.加强试题、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命题教师、印刷和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对试题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不经学校允许不得销毁。

11.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要及时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学院办公室。

十五、教学质量检查与监控

1.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教学质量的督察与监控工作,委派教学督导组开展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质量的督察与监控。

2.每学期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课程的期中教学检查、期末小结等工作。系(教研室)主任与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认真审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教学质量管理科每学期开学组织专家对上学期考试试卷、标准答案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试卷命题是否紧扣教学大纲、达到教学要求;试题及参考答案是否准确,评分标准是否合理;卷面批改及成绩计算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4.加强对毕业实习的过程化管理和监控,深入实习单位,督查实习进展和效果。

5.加强对毕业论文的过程化管理和监控,通过对论文开题、预答辩、盲审抽查、答辩等环节的监控,提高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 。

十六、教学研究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重视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研究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及各教学环节配合的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在《教学工作日志》中做好记录。课程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并按要求做好课程小结。

2.各系(教研室)均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对学校、学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教师须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在教学中,教师要积极研究教学,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形成教学研究课题,结合教学实践,研究探索解决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教学成果并在教学中应用。

十七、教学档案

1.教学文档建设主要是把学校教学管理各个层次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已经结束或告一段落,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研究逐年积累的教学资料,可以不断地改进教学,为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因此要求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收集齐全、系统整理,及时归档。

2.在收集整理材料时,数据必须做到完全统一,同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原始、全面,即原始材料有原件,统计材料要准确,总结材料要全面。文字材料外的材料应在目录中注明媒体类型如照片档案应有附加说明,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电子档案资料(录音、录像、光盘)也应有附加说明,包含内容、录音()时间、容量等。

3.教学档案内容:

1)专业建设和管理档案;

2)课程建设和管理档案;

3)教材建设和管理档案;

4)实验教学档案;

5)教育实习档案;

6)专业实习档案;

7)毕业论文(设计)档案;

8)课务管理档案;

9)考务管理档案;

10)学籍管理档案;

11)教学质量监控档案;

12)教学研究和改革档案;

13)教学奖惩档案;

14)上级文件和通知档案;

15)其他需要保存的档案。

4.各教学单位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文档的管理工作,当教学文档管理人员工作调整时,应由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负责,严格办理文档交接手续,避免教学文档受损或丢失。

十八、教学评估

1.教学评估是检查、检验教学工作实际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偏差,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2.教学评估主要内容:

(1)专业评估;

(2)课程评估;

(3)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4)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5)教材评估;

(6)学院级教学工作状态水平评估;

(7)考试评估等。

3.具体各类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按相关文件执行。

十九、附则

1.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河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校教字〔200552号)同时废止。

2.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拟订解决方案,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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