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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者:姜文杰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1677

河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校教字〔2018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织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1号),加强本科生课堂的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化程度,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是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环节,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对待教学;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主动地、创造性地学习,并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四条 教学单位是学校教学工作开展的实施和组织单位,应充分发挥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和优势,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职能部门是课堂教学的服务者和协调者,应为课堂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和做好后勤服务,保证课堂教学高质量运转。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宪法、法律,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以下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等。

第六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全面系统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结构及该学科发展的新动向,经所在基层教学组织研究,制作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的教案或者课件。每学期开课前两周将教学日历交予开课院系,并由开课院系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七条 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提前进入教室并按时上课,不提前下课,不私自调停课,按照教学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学。因故需请假者,应按照《河南师范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上,要关闭通讯工具(实际教学需要除外),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或上课地点。

第九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第十条 教师要严格考勤,有义务和责任加强学生课堂教学考勤管理。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每学期按照校历分周次分阶段,采取不同形式对学生进行不少于3次的考勤,任课教师对每学期课堂考勤情况要认真记录备案,以便学校随机抽查。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并将其作为确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认真进行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答疑,要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任课教师可通过考勤、课堂表现、课堂测验、作业、期中考试、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方式实现对课堂教学考核过程化管理。

第十二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因材施教,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 教师要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组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四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应在上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早退三次记为旷课一次。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六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衣着应整洁得体,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 学生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除实际教学需要外关闭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准在教室内吸烟,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不得睡觉或谈笑喧哗。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

第十八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或实事求是地逐级向有关领导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第二十条 学生须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不得挪动、私拆、损毁课堂内设施,严禁在课桌、课椅及其它课堂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第四章 学院课堂教学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院要成立教学督导组,原则上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教学秘书、教务员、教研室主任、年级辅导员和教授。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对本院的教学情况至少抽查一次,要求抽查不得与教务处或者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的抽查重复,不得与同行督导专家的督导听课重复。

第二十二条 学院要重视学生考勤。学生上课出勤率(教师课堂听课率)的高低,是反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院学生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同时要求每个年级每个教学班至少每周查课一次,并将学生出勤率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院学生管理质量的重要参考之一。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定期将学生上课出勤率的督查情况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并把汇总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 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要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对教师反映的学生情况要做深入的了解,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处理意见。

第五章 其它职能部门课堂教学职责

第二十五条 校督导组和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课堂一线,了解教师上课情况,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不断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六条 各类人员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均须遵守《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听课工作的若干规定》及课堂纪律,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抽调学生组织活动、召集会议或帮助做其他事情等。如情况特殊,需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做好多媒体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课堂教学多媒体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 教室管理和服务部门要保持课堂教学场所环境优良,确保地面、墙壁、门窗、窗帘、桌椅、各类设备设施洁净完好,保障教学场所的耗材配置,按时开关教室的门、窗、照明、空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本科所有课堂教学。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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