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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姜文杰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5818

河南师范大学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师大教〔20208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精神,为保障我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特修订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一、收费原则

1.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并确定学分收费标准。

2.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3.中外合作办学和其他经学校批准的合作办学项目不纳入学分制收费范围。

二、收费标准

学分收费标准由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详见下表。

附表1  普通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类型

学年收费标准(元)

每学分收费标准及计算依据(元)

文史类

4400

4400×4÷专业总学分

理工类

5000

5000×4÷专业总学分

艺术类

8000

8000×4÷专业总学分

附表2  优质品牌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类型

学年收费标准(元)

每学分收费标准及计算依据(元)

文史类

4840

4840×4÷专业总学分

理工类

5500

5500×4÷专业总学分

艺术类

8800

8800×4÷专业总学分

说明: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要求,我校优质品牌专业的学费在原有学费基础上上调10%。具体专业及学费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

附表3  特殊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类型

学年收费标准(元)

每学分收费标准及计算依据(元)

运动训练

8000

8000×4÷专业总学分

软件学院本科

12000

12000×4÷专业总学分

按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应修读155±5学分。为便于统一管理,专业总学分按最高160学分计算重修及超学分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附表4  重修及超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类型

学年收费标准(元)

计算依据(元)

重修及超学分

每学分收费标准(元)

文史类

4400

4400×4÷160110

110

理工类

5000

5000×4÷160125

125

艺术类

8000

8000×4÷160200

200

三、相关标准说明

1.主修专业学费的收取

为简化手续、便于管理,学生主修专业的学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按学年预收,在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对于变更学籍的学生,其学籍正式变更后按转入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原先所修学分的费用不再追溯。

2.主修专业以外学费的收取

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需另行缴费,并实行先缴费、后选课,不缴费、不选课。具体收费标准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重修课程。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对重修该门课程的学生,按附表4重修及超学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超选课程。按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应修读155±5学分。学生所选课程学分,超出本专业规定总学分部分按附表4重修及超学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3)辅修专业。辅修专业的学费按学分收取,标准为文科类70/学分,理科类专业80/学分,艺术类专业130/学分。

四、退费办法

1.学生在修读所选课程后两周内退选的,不计学分,不收费。

2.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停学等原因,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费管理

1.学生缴纳的学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收取和分配。

2.根据按成本支付的原则,除主修专业学费之外的其他各种修读费用的20%留归学校用于支付水电消耗及教学基本设施维护,10%留归教学管理部门用于日常教学管理和培养方案、试卷、证书等教学文档印制,5%拨给学生所在学院作为办公经费,65%拨给开课单位作为教师课时费和办公经费。

3.具体开支手续依照国家和学校财务规定办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0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起开始实行。原《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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