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郝晓燕发布时间:2022-04-22浏览次数:1721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师大教〔2022〕7号)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本科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学校开展已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对象为2019年和2021年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附件1)。同时获批省级和国家级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照国家级标准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考核内容涵盖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和专业建设成效2部分,分别占总权重的40%和60%。

(一)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包含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规范、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质量保障等;

(二)专业建设成效包含人才培养成效、教学工程建设成效、教学改革成效、专业认证与特色;

(三)考核专业有负面清单中所列情况的每项扣1分。负面清单含学生体质检测不合格,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被上级部门通报,毕业论文查重率高于50%,任课教师校级教学督导成绩低于80分,学生课堂出勤率低,学生考试作弊,考研率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监考老师不负责任并造成不良后果,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

(四)学院(部)所获成果仅限一个专业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三、考核结果及使用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60分(含)-85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2。

据《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师大教〔2022〕7号)使用考核结果。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部)于2022年4月2911点前将教学院长签字盖章的《河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核报告》(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表》(附件4)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文渊楼207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60092@htu.edu.cn。

联系人:郝晓燕       电话:3326194

附件.rar

附件1: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览表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考核标准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核报告

附件4:河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表

教务处

2022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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