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河南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延明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27826

各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经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1.赋予学生自主选择权;

2.公正、公平、公开;

3.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条件;

4.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志向;

5.充分考量专业培养规模和特殊要求。

二、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1.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特长(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考虑),在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兴趣和特长的;

2.应征入伍退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3.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参军退役复学时,因特殊原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该专业对应年级)取消的;

4.学生入学后因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且经校医院鉴定),并经学校审核判定,确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自主选择专业

1.未取得学籍或为大学三、四年级在读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以音乐、美术、体育、对口、单独招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

4.定向培养的;

5.中外合作办学类、软件类各专业转入到普通类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类、软件类各专业仅可在同类专业互转);

6.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8.已达退学程度者;

9.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三、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组织领导和办理程序

1.转专业考核办法制定

2023330-43

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部)长为组长的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并依据各专业师资力量、招生计划、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附件1)(按专业招生培养的专业,接收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当前年级学生人数的10%;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接收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上一年级学生人数的10%;学院内专业互转学生也要达到转入条件,同时占据总转入指标),制定本院(部)包括笔试、面试组成的转入考核办法,明确是否降一级学习转入要求、文理科转入要求,在4316:00前于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结束,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后向教务处报送备案(含电子版及公示网页截图)。

2.学生填报申请

202343-6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条件且有选择专业意愿的学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附件2),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表统一交学生本人所在学院(部)。每位申请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学生申请自主选择专业前,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鼓励有自主选择专业意向的学生转专业前试听拟转入专业的核心课程),并了解拟转入学院(部)的考核办法及接收计划,慎重理性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部)对申请转出的学生不设成绩、学分、绩点和人数限制。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表者视为无自主选择专业需求。

3.转出学院公示

202347日-10

转出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出学生进行条件初审,审核学生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尤其是要审核学生是否存在不得自主选择专业的9项情况,经学院(部)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组长在学生申请表、《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分年级汇总填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41016:00前统一报教务处,同时报送公示材料(公示网页截图,签字盖章)

4.教务处审核

2023411-13

教务处对各学院(部)所报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分类后转交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由转入学院(部)进行考核。

5.转入学院(部)考核及公示

2023414-17

转入学院(部)将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按照报教务处备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学院(部)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排序、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组长在学生申请表、《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分年级汇总填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41716:00前统一报教务处,同时报送公示材料 (公示网页截图,签字盖章)。转入学院(部)应通知提出申请学生按时参加考核,未按拟转入学院(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考核。

6.学校审核公示

2023418-423

教务处对经双方学院(部)同意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教务处向学校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转出或转入学院(部)、教务处、学校领导小组任一环节审核(考核)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或调剂。一经公示,结果不再变更。

7.办理转专业手续

2023424-28

公示结束后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自主选择专业学生通知单到各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请各学院(部)及时将自主选择专业的流程及时间通知学生,掌握好时间节点,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2023年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顺利进行。在本次自主选择专业工作进行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自主选择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学院(部)材料提交方式

1)纸质材料送至文渊楼201室教务科;

2)所有纸质材料对应的材料电子版,按内容规范命名,发送至邮箱jiaowk@htu.edu.cn

9.联系电话

纪委监察处:3325862

教  务  处:3326908

四、本年度自主选择专业工作依据本通知执行。


    附件1: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docx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3: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4: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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