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构建“五自”大学质量文化,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师大教〔2019〕24号)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
二、督导方式
1.现场听课和远程听课相结合。为提高督导质量,便于现场反馈沟通,远程听课占比不超过50%。
2.分组督导。按照国家专业认证要求,为实现精准督导,校督导根据专业类别分为师范组、工科组、理农组、文科1组、文科2组5个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三、督导内容及要求
1.督导工作重点。一是教学材料查阅监督,如任课教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案;二是教师对课堂手机的管控(如需使用手机进行教学,提前备案);三是考核材料检查,如过程性考核材料(如平时成绩构成)、试卷质量等。
2.督导工作要求。对所听课程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好听课记录。校级督导听课结束后及时与任课教师反馈意见建议,保持与相关教学单位和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的沟通与反馈,认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听课记录本》,学期末将记录本提交至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同时认真完成教务系统中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对校级督导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和汇总。同行督导听课结束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同行督导听课记录本》,同时认真完成教务系统中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将同行督导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做好备案。
3.其他人员听课要求。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听课工作的若干规定》(师大教〔2019〕23号)(见附件1)要求,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及教学秘书须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本》。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对所有任课教师的听课意见进行汇总,并将《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本》提交至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审核。
4.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校级督导会同所督导学院(部)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阶段性反馈和交流,教学单位及时对问题和意见进行梳理、总结,并落实整改。
三、报送材料
1.为保证教务系统中评教信息完备,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本学期实验课全部排入教务系统内,并在实验课开课前两周提交(提交签章纸质版及电子版),理论课课表不再提交。
2.为实现全面精准督导(专业分组详见附件2),请各教学单位填写《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任课教师情况汇总表》并明确标注出是否需要学生使用手机、拟评职称教师及近三年新进教师(格式及具体要求见附件3)。
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于2月20日上午下班前交至文渊楼214,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刘炳辉 赵换方 联系方式:3326602
附件1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加强听课工作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3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任课教师情况汇总表.xlsx
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