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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 (暂行)》的通知

发布者:刘炳辉发布时间:2025-03-05浏览次数:10

教高厅〔2007〕5号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现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你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试点期为三年。试点期间,由我部负责构建专业认证组织体系,聘任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以及各分支机构成员,组织制定相关文件体系并推动试点认证工作。秘书处设在我部高教司。

附件1: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doc

附件2: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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