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2007〕5号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现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你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试点期为三年。试点期间,由我部负责构建专业认证组织体系,聘任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以及各分支机构成员,组织制定相关文件体系并推动试点认证工作。秘书处设在我部高教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教高厅〔2007〕5号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现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你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试点期为三年。试点期间,由我部负责构建专业认证组织体系,聘任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以及各分支机构成员,组织制定相关文件体系并推动试点认证工作。秘书处设在我部高教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